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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丨绿色竹溪的“司法卫士”

发布时间:2023-11-23 16:19 来源: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5949

今天这个故事的讲述人,是竹溪法院行政审判庭(环境资源合议庭)庭长贺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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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踏遍青山初心不改,守林护木义不容辞。我们要持续优化环资审判模式,为绿色竹溪保驾护航。”

“请被告人作最后陈述。”作为审判长的我对台下的李某某说道。

“审判长、审判员,我知错了,我认罪认罚,保证在今年秋天补种苗木,保栽保活,请求法院对我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当庭陈述的声音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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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23年6月28日下午,我正在审理的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掠影——2022年7月和2023年1月,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工人砍伐自留山的林木,并将部分被砍伐林木出售获利。经林业部门鉴定,李某某两次共砍伐林木223株,活立木蓄积40.9732 立方米,销售林木获利5100元。公诉机关认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遂提起公诉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认为李某某的行为造成国家森林资源损失,破坏了生态环境,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补植苗木525株并确保抚育成林,或者缴纳代履行补植苗木义务费用5775元,遂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我们主动“上门服务”,将庭审现场搬到村委会,带着国徽去审判,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缴纳了罚金,愿意承担补植复绿的生态修复责任。我作为主审法官,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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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只是我办理的损害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中的一件。竹溪位于秦巴山区,植被茂密,森林资源丰富。由于个别村民法律意识淡薄,认为采伐自留山的林木无需办理采伐手续,导致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的案件时有发生。

每每审理此类案件,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我都会因环境资源遭到损害感到痛心,如何在审理环境资源案件中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是我作为一名山区法官必须思考的课题。

2022年初,我主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为全面履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责,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我和庭内干警从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入手,将理论学习与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实践相结合,积极争取院党组及分管领导的支持和帮助,汲取本院和兄弟法院涉环资审判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探索环境资源案件民事+刑事+行政+执行“四合一”新机制,涉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与执行工作相辅相成、同步推进,促使环境资源审判和环境资源损害修复无缝对接、相互协调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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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环资审判法官,为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我带领团队们大力开展“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野生动物放生”等“替代性修复”的生态司法修复工作,以补种林木、增殖放流、野生动物放生等措施修复受损环境资源,逐步形成“刑事诉讼+民事追偿+生态修复+普法宣传”的创新性司法模式,推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创了新局面,取得了新成绩。

岁月静好,是因为有人在负重前行;山清水秀,是因为有人在默默守护。在守护竹溪生态环境的道路上,我甘做青山背后那一抹“坚守绿”,继续怀揣梦想勇毅前行!

来源/竹溪法院   作者/贺荣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