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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坝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移送管辖案件

发布时间:2015-07-07 15:53 来源: 阅读:22906


近日,竹溪县人民法院向坝人民法庭经过多方走访、倾心化解,成功调解一起移送管辖的疑难案件。

2015年初,该庭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移送的原告郑某诉被告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案标的额8万余元。该庭在接案后,迅速查阅案卷,初步查明此案原告户籍地在江西省泰和县、被告户籍地在湖北省竹溪县,发生地在浙江省下城区,当事人矛盾纠纷涉及三省三地。原告曾于2014年向浙江省下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下城区人民法院裁定移送至竹溪县人民法院管辖。

此案被告杨某在外打工近十年且一直未回,其直系亲属或随同而去或搬离竹溪县向坝乡,仅有户籍空挂于向坝乡,且自杨某一家搬离后少与原住地联系,如何与其取得联系成为办理该案的首要难题。接收移送后,该庭负责人梁万松便先后数次到村查找,但农村地区相邻都有回避诉讼的思想,多数相邻不知其联系方式,少数知悉其联系线索的相邻以“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不愿提供。为此,梁万松一边找到村委会干部多方做工作,一边给村民讲解法院处置案件的有利方面,最终通过其远方亲戚与远在浙江省拱墅区的杨某取得了联系,杨某同意回到竹溪处理矛盾纠纷。

难点二在于:两方当事人均不在本地,如何促使当事人回到竹溪处理此案,亦是解决本案的难题。承办人梁万松一方面努力做被告思想工作,通过讲明法律及缺席审判后果督促其尽快回乡办理;另一方面,应原告要求,为其说明了节省程序性花费的可能方式。随后杨某同意回乡办理此案,而郑某也决定异地委托律师代理,此案最终于2015年6月29公开开庭。

难点三在于:此案债权既不是在一般合同关系中形成,也不是直接通过现金借贷等一般方式形成,而是通过借用信用透支这种特殊方式形成,当事人没有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直接证据,只有对账单等数量较多的间接证据,如何确定债权债务关系和具体数额成为本案办理的关键。由于通过前期大量的细致工作,承办人在诉前做足充分准备,以环环紧扣的询问方式查证了案件事实经过,并结合本案书证、电子数据证据,明确了债权债务关系,确立了依法公正办理案件的基本前提。随后,经由当事人一致同意,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进行了庭前调解并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案在该庭的努力下,最终得到了妥善调处,圆满划上了一个句号。

在当前“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中,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的诉求才能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该庭在审判工作中从严要求、实处着力,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倾力化解人民群众矛盾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