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经笔试、职业技能测试,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附件1)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人选。入围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岗位核减取消情况
1.市中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定向),原计划招录1人,因3名考生体能测试均未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该岗位计划取消。
2.竹山县法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定向),原计划招录2人,因只有1人达到体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该岗位计划由2人核减至1人。
3.房县法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岗1(公开),原计划招录3人,因只有1人达到体能测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该岗位计划由3人核减至1人。
三、体检工作安排
体检时间:2022年3月22日(下周二)上午7:30分之前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张湾区浙江路66号)浙江路大门口集合。
四、体检注意事项
1.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考生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疫苗接种证明(或健康码中接种记录)、考前48小时内(3月20日起算)本市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佩戴口罩,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测量体温后方可进入体检场所。身份证遗失的,应当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明(含照片)。
2.体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体检费用为每人44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请考生提前备好现金,不接受电子支付。
3.工作日较堵车,请考生提前30分钟(7:00)准时到达市中级人民法院浙江路大门口,严禁考生家长、亲属进入体检集合地点并随同考生进入体检医院。
4.为准确真实反映受检者身体的真实情况,考生近段时间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抽烟不饮酒,避免剧烈活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包括水、饮料)。女性受检者月经期暂缓做妇科及尿液体检项目检查,妊娠期考生暂缓做妇科、放射等体检项目检查。女性考生出现上述情况的,应在体检表中注明原由,待经期结束和妊娠生产结束后补做上述检查,并由体检医院综合体检情况,做出体检合格与否的结论。
5.参加体检的考生应当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回答有关询问,并按规定的体检项目依次进行检查,不得漏项、漏检;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隐瞒病史、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的考生,不予聘用。
6.考生本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时,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7.请考生严格做好自我健康管理,每名考生均需提前下载《考生行动轨迹登记表》(附件3),如实填写后交给考务工作人员。
8.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人选(递补体检另行通知,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以免错失递补机会)。
联系电话: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0719-8122602
附件:
附件1:十堰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综合成绩(3.15).xlsx
附件2:十堰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进入体检人员名单(3.16).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