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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孙惠波为市中院代理院长

发布时间:2020-01-01 09:33 来源:十堰中院宣传处 秦楚网 阅读:1928

秦楚网讯记者 徐正国)12月31日下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师永学在市行政中心主持召开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会议应到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7人,实到21人,符合法定人数。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学华、余春存、佘立柱、曾勤出席会议,副市长王国恩,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表决通过了主任会议提请的关于接受王健同志辞去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关于任命孙惠波同志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决定其为代理院长的议案。


十堰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健同志辞去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19年12月31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王健同志因工作变动辞去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健同志辞去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19年12月31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任命孙惠波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孙惠波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19年12月31日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湖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十堰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孙惠波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