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审务公开 > 法院公告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

发布时间:2021-03-11 15:54 来源:十堰中院司法行政处 阅读:2614

目录

一、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三、名词解释

四、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审理法律、法规规定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2.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移送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3.依照法律规定提审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4.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交由审判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5.审理基层人民法院移送的上诉案件和抗诉案件。

6.审理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7.审理需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

8.依照法律监督程序,审理告诉申诉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9.执行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家行政机关申请执行而又依法应由中级人民法院执行的案件和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统一协调、管理、监督全市法院执行工作。

10.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受理赔偿案件。

11.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2.调查研究审判工作中的法律政策及疑难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3.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执行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司法鉴定人员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基层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

14.指导全市法院的司法行政工作,搞好装备、枪支弹药等调配和管理,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5.指导和开展全市法院的法制宣传和报道工作。

16.负责全市法院监察工作。

17.承办其他应由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市中院现有27个内设机构:1.办公室、2.政治部(内设人事科、法官管理科、组织科、离退休干部科)、3.司法行政处、4.立案庭、5.刑事审判第一庭、6.刑事审判第二庭、7.民事审判第一庭、8.民事审判第二庭、9.民事审判第三庭、10.民事审判第四庭、11.行政审判庭、12.审判监督庭、13.赔偿委员会办公室、14.执行局(内设执行一庭、执行二庭、执行三庭)、15.监察室、16.研究室、17.宣传处、18.司法警察支队(内设综合科、直属大队)、19.司法鉴定处、20.法官培训中心、21.信访接待室、22.督办室、23.审判管理办公室、24.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25.知识产权庭、26.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庭、27.环境资源审判庭。

二、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1年部门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1、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6170.84万元,比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增长了2.8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705.84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1.59%;其他收入465万元,比2020年增长了20.77%。

2、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支出为6085.84 万元(包括基本支出4326万元,项目支出1759.84万元),比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增长了1.40%,其中:公共安全5865.84万元,比2020年增长2.41%;社会保障和就业220万元,比2020年下降了19.70%。

3、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6085.84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长1.40%,主要原因:一是2020年底新招录雇员制书记员27人,劳务费相应增加;二是为方便当事人,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2021年我院积极开展集中送达业务,邮电费相应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日常公用支出756万元,其中:商品服务支出699万元,资本性支出5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与2020年相比基本持平,主要原因是:在雇员制书记员增加的同时我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批示精神,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明细为:办公费90万元、印刷费11万元、水费10万元、电费5万元、邮电费4万元、物业管理费148万元、差旅费2万元、维修(护)费15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工会经费55万元、福利费67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4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7万元。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1年安排“三公”经费来源为财政拔款。预算金额为44万元,较上年预算金额减少4万元,减幅为8.33%,主要原因是在保障审判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下厉行节约,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

“三公”经费明细分别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4万元。

(四)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1年政府采购预算9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99.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院共有车辆27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2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其他公务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2台(套)。与上年度相比,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在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没有发生变化。

(六)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预算绩效情况

办案业务专项经费预算1050.84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案件办案经费及审判管理、雇员制及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支出和其他与案件相关的费用支出。项目长期目标: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审判业务工作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

(六)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