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公共收益要业主共享。”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成年女子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会因为父母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5月20日上午,在张湾区车城街道岩岭社区四方新城小区的广场上,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们正耐心热情地为居民提供《民法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相关法律咨询志愿服务。
“我可一定要问问,我孩子花的钱能不能要回来。”一位中年女士路过小广场,看到咨询点便急匆匆地走过来。
“别急、别急,您歇一歇,慢慢说。”干警们看该女士愁容满面,忙招呼她坐下,问问到底出了什么事。
原来,这位女士姓夏,她10岁的儿子趁她不注意时用她的手机看视频直播,并用某宝付款软件支付打赏费用,看完直播后还将app删除。她过了大半年才发现这件事情。虽然每次付款金额不大,但数次累计已有数千元。
“孩子我已经狠狠批评过了,但直播平台也有责任。”夏女士有些懊恼地问:“这个孩子花出去的钱,法律支持我们要回来么?”
市中院法官依据《民法典》相关内容并结合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典型案例,为夏女士进行了详细地讲解,“根据最高法颁布的司法解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经其监护人同意,参与网络付费游戏或者网络直播平台‘打赏’等方式支出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款项,监护人可以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款项。所以,按您的说法,您孩子打赏的钱是可以退回来的。但是,作为父母,你们也要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呀。”
听完讲解,夏女士明显轻松了很多,准备回家后联系直播平台沟通退款,同时表示要更加关心孩子的成长,培养孩子责任意识。
现场还有人问“我在外地打工,老板拖欠我工资怎么办?”“我们公司不给我们交三险怎么办?”……市中院干警们都一一作答,热心提供法律帮助。
活动现场,市中院干警不仅宣讲了婚姻家庭、产权保护、劳动合同等与社区群众合法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还通过以案释法,深入浅出地解答了部分群众生活工作中遇到的涉法疑惑,同时还为居民发放了法律书籍、《民法典》小册子等宣传资料,增强广大市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