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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有所养,郧阳区法院为235名退休职工兑付退休工资

发布时间:2018-04-25 13:01 来源:十堰中院宣传处 阅读:3012

420日下午,十堰市郧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人声鼎沸,某公司首批34名退休职工领取了20161月至20181月的区域补贴、社保补贴、浮动工资等退休工资(补偿)119350元。

余某等235人系湖北某公司退休职工,在上班期间应当由该公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由于该公司对缴纳养老保险的认识不够,没有为余某等235人足额缴纳。20041231日前,余某等235人均已退休,退休后余某等235人不能按照规定足额领到退休金。200523日,该公司与退休职工代表协商,双方签订《退休职工社会保险遗留问题协议》,协议达成后,该公司按照协议给余某等235人发放区域补贴浮动工资社保补贴,自201611日起,因该公司没再执行协议,235名退休职工多次找该公司解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20174月,235退休职工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该公司按协议约定支付区域补贴浮动工资社保补贴。同年8月,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按照与职工代表签订的协议,支付原告余某等235人的区域补贴浮动工资社保补贴直至原告丧失民事权利能力时止。

判决生效后,235名退休职工申请执行,面对人数众多的老年人(平均年龄达68岁,最高龄84岁),郧阳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开设执行立案绿色通道,安排专人负责执行立案、信访接待,235件案件得以快速、准确进入执行程序。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局干警积极协调促使该公司在最短的时间内履行了法院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将752701元执行标的款全部划入法院执行标的款账户。考虑到申请执行人都是年迈的老人,部分行动不便,从有利于维护老年人权益出发,防止出现纰漏和失误,执行局再次召开专门会议,决定分批次兑付,制定详细的兑付方案,确保圆满完成每一名退休职工的兑付工作。

郧阳区法院在用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中,注重对涉及老年人的住所、医疗、生活等急需解决的执行工作,一方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取先予执行等措施,先将老年人的生活安置好。另一方面加大强制执行力度,对涉及老年人之间的执行案件注重教育疏导,多做释法解疑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拒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三年来,共妥善执行涉老案件300余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