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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祖成:全力为实现竹溪绿色崛起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13-05-31 16:18 来源: 阅读:33756

   

  十堰市委、市政府授予竹溪县“十堰绿色崛起示范县”建设大旗,是在全市大力实施“一核多支点”战略、全力建设区域性中心城市大背景下的重大决策,也是竹溪深度把握县情,积极融入全市发展大局的一个重大而理性的战略选择,寄托了十堰市委、市政府对竹溪未来发展的殷切期待,呼应了竹溪人民的热切期盼。面对大形势,面临新任务,竹溪法院理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本职、积极作为,努力为“十堰绿色崛起示范县”建设提供坚实可靠的司法保障。

  一、创优服务企业举措,全力促进经济发展

  大力发展生态经济是县委县政府立足竹溪资源优势,切实推进“十堰绿色崛起示范县”建设的抓纲之举。县法院要进一步构建和完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全力为生态经济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一是把创优服务企业举措列为法院年度“十件大事”之首,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一名副院长专职负责服务企业发展。建立党组成员和庭长联系企业制度,定期走访企业,征求意见建议,举办法律讲座,解答法律疑难,并将服务效果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二是提高涉企诉讼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效率,开辟“绿色通道”,对涉企纠纷做到快立、快审、快结、快执,对涉重点建设、重点项目、重点企业纠纷,坚持依法特事特办,及时高效地做好调解、和解与协调工作。三是对临时资金困难但仍在正常经营的涉诉企业尽可能不采取强制措施,确保企业稳定。确需采取措施的,学会活用“软查封”,审慎稳妥处置企业财产,尽量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四是坚持“主动上前一步”服务理念,邀请企业代表旁听典型案件审理,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企业经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向同类企业寄送法律风险提示书,帮助企业提升风险防控能力。五是加大对工农对接过程中形成的绿色产业、特色农产品和品牌农业的司法保护力度,支持龙王垭、梅子贡、顺溪豆制品、华驰、天翔茧丝等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加工企业不断做大做强。依法稳妥审理涉及农业、林特、旅游、环保等投资案件,保障重点农林、水电、旅游和环保项目的顺利实施,促进农林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积极为推进贡茶、贡木、贡米等相关农林企业品牌化进程提供法律服务。六是在办理涉及企业和外来投资者的案件过程中严明工作纪律,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讲究工作方式和策略,做到零距离司法服务、零干扰生产经营、零缺位处理问题,努力打造竹溪“投资热土”形象。

  二、充分履行审判职能,全力保障大局稳定

  平安是人民之福、商者之幸,稳定是发展之基。县法院要把维护平安稳定作为第一责任,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和忧患意识,在“十堰绿色崛起示范县”建设中主动作为、攻坚克难,更加有效地维护大局稳定,为实现竹溪绿色崛起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发挥审判职能优势,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对本县重点工程如西关街改造、环城北路、谷竹高速、产业园、科技园、物流园等建设中的涉诉案件,成立“专门合议庭”,加强力量、加大力度、加快进度,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依法及时化解各类纠纷,保障工程建设顺利推进。二是依法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努力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充分运用刑罚武器,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危害“十堰绿色崛起示范县”建设中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对初犯、未成年犯,积极改造和挽救,最大限度的减少社会对立面。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对生产经营者积极创新、探索等性质的行为,法律和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不作犯罪处理;法律政策规定不明,罪与非罪界限不清的,不轻易作犯罪处理。三是不断加大民商事案件调解力度,努力营造一个公平有序的社会环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指导方针,强化案件质量管理,认真做好案件的判后答疑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不断深化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县委政府的协调配合力度,积极构建多元化联动纠纷解决机制,构建“大调解”格局。四是加大行政案件的协调力度,努力营造一个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在依法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加大对基础建设、招商引资过程中引发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行政诉讼案件的协调力度,积极引导当事人和解。同时不断规范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充分运用听证程序,展开“阳光运作”,缓和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对立情绪,既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相对人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又有效地提高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效率,有力地维护行政机关的权威。

  三、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全力守护青山绿水

  十堰市委书记周霁于2013年5月在竹溪三干会上强调指出:“绿色和好生态是竹溪最大的资本和财富,要既能发展生态经济,又能保住绿水青山,赢得未来的竞争优势”。竹溪法院要在保护生态环境中积极作为,用足用活法律政策规定。一是坚决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治污的行政行为,严厉打击各种污染生态环境、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治理违反《环境保护法》等各种生产经营行为,确保竹溪优良的生态环境得到依法保护。二是加大对盗伐、滥伐林木、失火放火、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伐重点保护植物、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重大环境污染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南水北调”源头水资源的法律保护,确保“一河清水送北京”。同时对有关生态环保相关的职务犯罪行为,特别是乱作为、不作为的职务犯罪造成环境污染重大事故和经济损失的,依法及时惩处。三是在扎实推进法律“六进”活动的同时,重点做好工业区、林区、矿区、库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服务和生态保护宣传工作,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努力让竹溪绿色环境更舒心、绿色食品更放心、养生旅游更爽心。四是通过定期开展专项环保法制宣传以及车载法庭、水上法庭、定点巡回审判、公开审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等形式,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增强群众法律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五是积极组织干警参与植树造林、守山护水等生态环保类活动,身体力行地为打造“中华绿肺、天然氧吧”汇聚正能量,努力建设一个山青、水绿、景美的生态家园。

  四、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

  要坚持能动司法,进一步拓宽审判职能,进一步延伸司法触角,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一是积极推进便民服务举措。审判工作中要始终坚持把关注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作为一项重要任务,积极完善便民服务举措,落实“三个尽量原则”,切实减轻涉诉群众讼累。二是针对在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及时向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有价值的建议和意见,堵塞社会管理漏洞,提升各环节的社会管理水平,推进完善社会管理机制。三是完善社区矫正、回访帮教等工作机制,促进罪犯改过自新。强化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预防和矫治工作,健全“寓教于审、惩教结合、法情相融、多策并用”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机制。四是积极开展司法调研,预警社会风险。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的“十堰绿色崛起示范县”建设中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归纳、总结社会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共性法律问题,并形成高质量的调研报告,为县委决策提供参考。五是与县级报刊、网站、电视台等媒体合作,开办法官释法、以案说法、环保在线等栏目,普及法律知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与“十堰绿色崛起示范县”建设息息相关。竹溪法院要在服务范围、服务质量上进一步拓展空间,要在服务理念、服务举措上进一步发挥职能,积极主动地解决“十堰绿色崛起示范县”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纠纷,以服务求发展,以发展促服务,全力为十堰建设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和鄂豫陕渝毗邻地区中心城市添砖加瓦,献计献策。

(竹溪县人民法院院长 张祖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