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司法在环境保护和生态修护方面的服务保障作用,10月14日,竹溪县人民法院、县检察院、县农业农村局等多家单位,在竹溪县鸳鸯湖库区共同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活动,用实际行动守护绿水青山。
2022年5月5月,被告人赵某某驾驶小船在新州镇郭家洲水域,使用刺网补获鳜鱼13尾、鲫鱼4尾、鲢鱼4尾,后被民警当场查获。赵某某在禁渔期使用禁用渔具捕鱼,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赵某某及其他7名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当事人,到案后深刻认识的自己的错误,积极出资购买鱼苗放归自然,以此弥补过失。
活动现场,竹溪县法院及相关部门和8名涉案当事人共同将5万尾鱼苗投放入鸳鸯池水库,完成了对渔业资源的补偿。此次投放的鱼苗皆为青鱼、草鱼、鲢鱼等适宜库区生长、繁殖的符合生态环保要求的鱼种,鱼苗的投放为库区水生态环境改善和生态平衡增添新的活力。
近年来,竹溪县法院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按照“绿色崛起示范县”建设部署,坚持打击与修复相结合。在十八里长峡自然保护区、偏头山国家森林公园、龙湖湿地公园等保护区设立8个特色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在内城关镇新民村、新洲镇楠木湖、竹溪县标湖林场设立“补植复绿”、“增殖放流”“野生动物放生”定点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区,努力打造惩罚与修复并重的司法保护模式。2020年以来,竹溪环境资源类犯罪被告人累积补植树木20000余株,放养鱼苗50000余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