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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转和解 助力民营企业重生

发布时间:2024-11-19 15:39 来源: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43

“等这批生猪出栏后,我们不仅可以偿还二期债务,还能采购一批饲料,这还得感谢法院给了我们一个起死回生的机会。”十堰某牧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刘某某看着眼前未出栏的生猪欣慰地说道。

十堰某牧业有限公司本是一家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的企业,通过破产和解程序,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十堰牧业公司成立于2012年4月27日,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是一家经营生猪养殖和销售的民营企业。因涉及执行案件标的共计1500万元,未能执行到位,且十堰某牧业公司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债权人申请,郧阳区人民法院将该案移送十堰中院进行破产审查,十堰中院裁定受理该牧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执转破”案件属于典型的无产可破的情形,完全可以机械、快捷地“一破了之”。但如此一来,该案优先债权和税收债权无法全额清偿,普通债权清偿比例为零。考虑到该牧业公司经营亏损的主要原因在于近一两年猪肉价格持续走低,而按照以往猪肉价格浮动规律来看,往后一年内猪肉价格上调至正常价格后该公司可以实现盈利,且该公司的股东正在积极采取措施继续经营挽救企业,尽力偿还所欠债务,承办法官及管理人与该公司股东、债权人进行大量沟通后,综合判断该公司有挽救希望和挽救价值,遂转入和解程序。通过多轮艰难的协商、修改,债权人会议通过了十堰牧业公司拟定的和解协议草案,除税收债权外,按照债务人与各债权人的协商,对已还款项以先还本金后还利息的结算方式,重新计算债权金额,剩余本金分六年按季度还清,利息免除。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该牧业公司已向债权人履行了一期债务。

该案件由破产清算到和解成功,促进了困境企业恢复生机,盘活了有效资源,还最大程度地维护了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极大地彰显了司法温情,是司法为民的生动体现。

水积而鱼聚,木茂而鸟集。近年来,十堰中院在审理破产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多救治、少清算”的理念,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综合运用破产清算、重整、和解等手段,有效化解破产债务,畅通危困企业救助和退出渠道,推动破产审判成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新引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