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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05-24 16:21 来源:十堰中院宣传处 阅读:1705

“4.26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4月23日上午,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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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2018年12月至2020年5月,被告人李甲、张某某及员工李乙(另案处理)在没有承印注册商标资格的情况下,在李甲经营的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白浪汽配城“鸿达纸箱厂”内擅自制造带有“东风”“双飞燕”“Fleetguard”(佛列加)注册商标标识的包装纸箱,并将上述包装纸箱对外销售牟利。其中,李甲负责从网上购买了多套“东风”、“双飞燕”、“Fleetguard”商标标识的橡胶、塑料模具,并指导、教授张某某用印刷机在空白纸板上印制成品后由其负责联系客户、销售;张某某负责印制纸箱和发货;李乙负责将印制好的纸板装订成纸箱并捆扎打包。

2020年5月18日,公安机关在“鸿达纸箱厂”将两位被告人抓获,并当场查获相关包装纸箱和生产设备,现场合计查获印有“东风” “双飞燕”、 “Fleetguard”等注册商标标识的纸箱15154个,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共计48116件。经过合议庭评议,法庭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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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如下:

被告人李甲犯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15000元,已缴纳。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制造、销售注册商标标识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5000元,已缴纳。

被告人李甲非法所得1870元,予以没收并上交国库,已缴纳。十堰市公安局东岳分局扣押的印有涉案注册商标标识的纸箱、印版,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并销毁。

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部分企业家、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营商环境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湖北汽车工业学院部分教师和60名学生参加了庭审旁听。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来,市中院对标对表组织实施,扎实推进教育整顿走深走实,把整治影响营商环境执法司法突出问题作为查纠整改环节中的“关键一招”。以坚定的决心、必胜的信心,着力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