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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山男子醉酒驾车被抓 找人顶包受到重罚

发布时间:2022-12-30 15:14 来源:十堰中院宣传处 阅读:5601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仍有人心存侥幸,最终触碰法律红线,受到法律制裁。1228竹山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曹某醉酒驾车找人顶替,从重处罚被判拘役2个月缓刑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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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202259日晚,被告人曹某在酒店与朋友吃饭并饮酒,后驾驶小汽车在某路段撞向路边,造成路肩、路灯等多处公共财物损毁。事故发生后,曹某心生惧意,同时担心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为逃避法律追究,便打电话叫其朋友程某赶到现场冒充开车司机,并谎称自己只是随车乘客。

在公安机关的后续调查中,曹某、程某二人供述自相矛盾,无法自圆其说,迫于法律震慑,曹某不得已承认了自己发生交通事故后找人顶替的事实,经血液检测,曹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4.96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曹某虽未逃离现场,但主观上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找人顶包的行为,应当视为脱逃,遂依法认定曹某构成危险驾驶罪。结合曹某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悔罪表现,应当从重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罪责相适应的上述判决。而替曹某顶包的程某也因触犯法律受到公安机关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