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印发关于2022年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的通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参与创建并申报的“健全企业重整期间信用修复机制”改革事项入列全省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先行区。
6月1日,十堰中院联合税务、金融、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出台了《十堰市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办法》,将破产重整、和解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分为纳税信用修复、工商信用修复、司法信用修复和金融信用异议处理等4个方面,充分发挥“府院联动”作用,结合企业实际量身定制“一企一策”,以1+2+3+4+N的共享机制为依托,为具备重生价值的企业提供司法支持、信贷优惠、税务政策,争取市场激励,依法及时把信用“试金石”转化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做好破产重整、和解工作“后半篇文章”。
自《修复办法》实施以来,已将4家破产重整企业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屏蔽、删除39条失信被执行人企业信息,湖北统香食品有限公司信用修复后及时获得1000万元银行贷款,破产企业重新获取融资能力,企业发展蓄能进一步增强,生命力进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