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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沈某生等28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19-11-20 09:44 来源:十堰中院宣传处 阅读:11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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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上午,张湾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沈某生等28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张湾区首例开庭宣判的涉黑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沈某生设立民昌财富(十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大肆招募社会闲散人员,组建了一支总人数超过二十余人的专业“催收团队”,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

以沈某生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聚敛资本,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近1.8亿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600余万元;又通过高利放贷、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不法利益。该组织成员在沈某生的指挥、领导下,长期以暴力、软暴力、威胁等方式,有组织地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侵入住宅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活动,对十堰城区及周边各县市区的社会生活、经济秩序、治安环境造成恶劣影响。

该组织成员长期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生活,给被害人的家庭、生活、工作及其从事的行业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法院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沈某生为首的犯罪组织,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法定特征,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判决被告单位民昌财富(十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罚金50万元;沈某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高利转贷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处罚金73万元;其他27名被告人数罪并罚,分别判处十七年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全部并处罚金;本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全部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近期,张湾区法院已公开宣判两起涉恶案件,62名被告人被判处刑罚。这一系列涉黑涉恶案件的宣判,实现了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惩重处,有效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平正义,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同感和支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