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法院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报考人员可按下列条件在笔试成绩中加上相应分数,具备多项加分条件的不累计加分:1.获得国家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及法院系统内烈士的配偶、子女,加10分;2.获得省部级表彰奖励的人员及法院系统内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加5分;3.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及其子女加2分。
经我院公告,考生申报,并经审核,拟确定15名考生为笔试加分人员(附件1),现将全市法院考生加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月27日至2022年1月29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2年1月29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中院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19-8107506
电子邮箱:syfyjiafenshenbao@163.com
附件1: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