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给十堰丹江口库区环保志愿者的重要回信,如浩荡春风拂过汉水之滨,为十堰儿女矢志守水护水、笃行绿色发展注入磅礴力量。
一年来,十堰法院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推动环资审判工作现代化,以司法之力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汉江流域增殖放流
坚持守正创新,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
执法办案是人民法院的第一要务。面对环境资源审判对专业化提出的更高要求,十堰中院立足审判规律与特点,从健全审判体制机制着手,全力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
完善专业审判机构。聚焦构建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持续优化专业审判组织体系。丹江口法院设立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其他7家基层法院组建由民事、刑事、行政法官组成的环资合议庭,形成了“1+1+7”的专门化审判格局,为环资审判专业化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
做实专业审判机制。扎实推进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归口审理机制,促进三类责任有机协调衔接。十年来,全市法院审结环境资源及公益诉讼案件2585件,以案件审理提质增效推动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切实维护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
深化区域流域司法协作。围绕长江大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秦岭生态保护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因地制宜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司法协作。探索建立环丹江口库区“三省六县市区”协作机制,积极参与堵河、汉江、环神农架林区等司法协作平台,形成“上下游同步、左右岸同行、南北麓同向”的跨区域协同治理模式。
强化执法司法协同。与行政机关紧密合作,围绕统一办案标准、线索移送、环境修复执行、追责追偿、法治宣传等方面,建立汉江流域(十堰段)执法司法联动机制。联合10家单位开展巡库、召开联席会议,构建了“大保护、严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工作格局。
▲全省首例认购“碳汇”生态补偿案
聚焦提质增效,持续提升环境资源审判能力水平
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关键在落实,基础在队伍,根本在能力。十堰中院围绕公正司法能力、理论研究能力、法治宣传能力等方面精准发力,推动环资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不断提升。
提升公正司法能力。畅通环资案件绿色通道,加速立案、审理、执行流程;打造专业化审判团队,提升办案水平;推进司法公开,引导社会共治。依法延伸审判职能,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办案中同步开展风险评估和线索移送,促进执法司法衔接;加强环资案件回访问效,确保生态修复判决落地见效。
加强理论研究能力。坚持问题导向,深化环资审判调研,及时转化成果指导实践。13篇论文在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获奖,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调研课题获评省级优秀。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举办五省部分法院环资审判座谈会,促进理论与实务良性互动。
提高法治宣传能力。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打造十堰环境资源保护普法品牌。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庭审、法治进校园80余次,组织5000余人旁听,发放资料图册2万余份。与多部门开展的联合巡库、发布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等多项创新做法获国家级省级权威媒体报道推广。
▲水源区生态保护新闻发布会
创新规范引领 不断完善环境资源法律适用规则
高质量发展需要高水平司法保护,高水平保护离不开规范的引领。十堰中院持续加强规则指引和业务指导,完善实体裁判规则和诉讼程序规则,促进环境资源领域类型化案件裁判尺度统一。
创新工作机制。在审判系统中单独标识环资案件并使用“十堰环资审判”绿章的做法,入选湖北法院贯彻长江保护法十大典型案(事)例;环资审判工作机制入选湖北法院首届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优秀案例”。
加强以案释法。注重培育和发掘典型案例,选编发布保护类典型案例4批33个,召开新闻发布会4场,发布白皮书2份。2场庭审入选国家级、省级优秀庭审。加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指导,发挥案例的指导、教育、警示和引领作用,做实“一个案例胜过一打文件”。
优化生态修复。探索司法保护基地管理模式,出台加强基地管理的实施意见,着力打造集司法审判、法治宣传、环保教育、生态修复、多元解纷于一体的多功能司法保护平台。基地“八件事”为抓手,推动基地实质化运行。目前,全市已建成基地43个,依托基地完成补植复绿5万余平方米,增殖放流鱼苗400余万尾。
▲十堰中院联合10家单位前往丹江口库区开展联合巡库
十堰法院将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殷殷嘱托,当好忠诚守井人,推动长江大保护,努力在更高水平、更广领域、更深层次上谋划和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加强环境司法能力建设为重点,以绿色发展系统保护为目标,为守护绿水青山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