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我是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走上这个讲台的,因为我没有什么成绩,也没有什么奉献,我所做的也是在座同志们所做过的,我所汇报的与我们在座法官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今天是我一次很好的学习机会,我愿与各位一道为构建和谐社会而尽微薄之力。
我是1990年到张湾区人民法院工作的,先后在档案室、刑事审判庭和民事审判庭担任过档案保密员、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独任审判员工作。怀着对审判事业的热爱,我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努力工作,不懈追求与奋斗。十八年来我虽然做了一点我本应该去做的事,但党和人民却给了我很多荣誉。我先后多次被张湾区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被市中院评为“模范书记员”, “人民满意的好法官”、荣立个人三等功、全市法院系统优秀法官。2005年荣获“湖北省十佳法官”“湖北省优秀青年卫士”称号,2008年荣获“全省法院十佳维权优秀女法官”称号。
在这里,我要感谢领导和同志们的支持和信任,是您们的关怀与厚爱让我成为一名人民的法官,让我能为党和人民做点事。审判工作是一项充满集体智慧的司法实践活动,我的成绩应该属于集体。下面我把我的工作情况向领导和同志们做如下汇报:
民事审判工作直接与群众打交道,群众往往通过这个“窗口”来感知法律的尊严与公正,感知正义与邪恶的较量。公正和效率是法官的执法生命线,只有确保公正公平,才能通过执法树立党和政府的形象,法律才能真正为老百姓服务。法槌在手、法袍在身、正义在胸、使命在肩。容不得我有丝毫马虎。2002年7月审结的徐某诉钟某的民间借贷一案中,徐把非法集资的48万元高息借给了钟,钟又将该款高息借给了河南郑州某公司,该公司现已人去楼空,公司股东有好几位,又涉及到出资不实,追加郑州市某商业银行及审计事务所为被告,要跨地域送达法律文书、取得相关书证,案件相对来说比较麻烦。但一想到集资款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再怎么辛苦我也要把这个案子办好,为了给其中一个主要股东秦某送达诉状,并了解秦某的财产状况,我和书记员一起到河南郑州,秦某却一直躲着不露面。经过几天的奔波查找,终于了解到秦的孩子在一所学校读书。而为了能找到秦某,我们就在学校门口从凌晨五点等到下午四点,工夫不负有心人,终于让我们等到了秦某的爱人,由于准备充分,在迂回的言谈中我们还了解到了秦的下落还有财产情况,这为追讨集资款带来了重大的转机。
熟知法院工作的人都知道,民事审判工作琐碎烦杂,既不显山露水,也不易引起人们太多的关注,而且工作中经常遇到难缠的人和事,有不少被人误解而委屈的时候。记得有一起排除妨碍的案子,原告要求被告搬出现在占有的房屋,而被告对该房屋的产权持有异议,并提供了证据,开庭后,原告的儿子跑到我的办公室拍着办公桌冲我大吼:“我们有房产证,这房子就是我们的,这么清楚的事情你都弄不明白,还当什么法官?” 我当时感到很气愤,但还是忍受着委屈,严肃而诚恳地对他说请相信法院,我们会公正处理这个案件的,此案由于原告房产证来源于遗嘱公证,该公证因程序不合法,后被公证处撤销,房管部门也因公证无效最终撤消了该房产证,后来原告知道理亏就主动撤诉了。
不同的当事人,因文化素质有高低,对事情认识程度也有不同,往往有不同的观点和见解。在这几年的审判实践中我深深体会到:再疑难复杂的案件,只要用心,就能把它办好;再突出尖锐的矛盾,只要下力,总能把它化解;再难缠的当事人,只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终能使他们感化。记得王学盛诉屈某赔偿纠纷一案,案件本身经过多次反复,王学盛又是被公认为喜欢四处“告状”、很难“缠” 的当事人,别人都说这案子棘手,案子分到我手上,我认真审阅了案卷材料。王学盛是一家个体诊所老板,1998年3月8日下午和来诊所取药的屈某因药价产生口角后,王追赶屈并抓其衣服,被屈甩开后离开,王当晚感到右手腕红肿疼痛,后经鉴定属轻伤。王学盛于2000年12月11日以屈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法院起诉,因证据不足,法院判决驳回,王上诉后二审维持原判。为此,王开始了长达六年的申诉、上访,经市、区各级部门多次作息诉工作无效。王又于2004年6月9日向张湾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屈赔偿经济损失5000余元。我承办案件后,通过与当事人王学盛的几次交谈,觉得王并不像别人说的那样难“缠”,只是性格有些倔强,脾气有些古怪,加上问题长期没解决,心中戾气较大。我开始耐心细致的做其思想工作,慢慢化解其思想上的抵触情绪,以自己的真诚换得了王学盛的信任,随后我又耐心地做通了屈某的工作,经调解屈一次性赔偿给王经济损失1848元,并当庭向王赔礼道歉。至此,这起长达六年的上访案件通过诉讼程序圆满解决。2004年8月13日,王学盛父子将一面书有“六年陈案一日了,执法为民是楷模”的锦旗送到张湾区法院表示感谢。
在审理张有环老人诉其女唐某赡养、返还财产纠纷案中,经过与老人细心交谈,我发现其真实目的并不是为了向女儿要什么赡养费、财产,而是因为老人晚年生活孤苦无依,想和孩子一起安度晚年,享受一点天伦之乐。偏偏女儿不懂母亲的苦心,执意要分家单过。我在了解老人的良苦用心后,多次找到唐的领导、同志、朋友一起做其思想工作。在和唐某谈话时,我首先是站在法官的角度从法律上阐明赡养是子女的义务,也是一种法律责任。接着我又从为人父母的辛酸、做人儿女的义务角度,以一个朋友的口气跟她说:“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母亲辛辛苦苦的把你拉扯成人,她自己却满头白发,满脸皱纹,现在你父亲也去世了,母亲年纪大了,正是需要做儿女的来孝敬的时候,你的幸福是母亲给你的,但母亲的幸福怎么办?”听到这一番动情的话后,唐某沉默良久,那一刻,她回想起了历历在目的往事,眼睛湿润了,回家后她向母亲承认了错误。事后不久,张有环老人一次坐车经过法院时,专门下车到我的办公室感激的说:“是你把我的女儿送回我的身边,是你送给我幸福的晚年!”
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庭案件是众多民事纠纷案件中最棘手的案件之一,看似鸡毛蒜皮的事情往往隐藏着不可预料的矛盾。在处理这一类案件时,我认为不能一味从讲法角度入手,而是应该唤起当事人对亲情的美好回忆,对家庭和社会的责任感,对子女难以割舍的深厚感情,引起当事人的共鸣,这样才有利于此类纠纷的解决。作为一个女法官,扮演着女性与法官的双重角色,我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充分发挥这一优势,拉近同当事人之间的距离,以取得当事人的信任。2004年12月我受理了一件老年人离婚案,一天上午我和书记员去送起诉书副本,由于他们所住的村庄十分偏远,我们只好在公路边拦了辆“摩的”进村,一路上寒风刺骨。到了土路尽头,我们又翻山越岭走了五、六里路才找到他们家,当我说明来意后,女方一听十分震惊,接着便是委屈痛苦的抽泣,原来男方一天到晚在外做事不回家,女方性格又好强,他们为子女结婚欠下了1万多元的债务,二人经常为琐事争吵,男方一气之下才提出离婚。看到他们家徒四壁,十分贫困,一但离婚双方生活都将十分艰难。我决心以最大努力挽救这个贫困的家庭。我回院后立即找原告谈心,从生活和社会等种种角度多方劝解,随后又将他们在厂里工作的二个子女找到,通过子女给原、被告做工作,经过几次周到细致的工作,双方当事人终于和好。2005年2月25日下午,被告陪原告一起到法院来撤诉。看着这对恩爱的老夫妻,我有着一种说不出来的快乐。
2005年1月12日至13日,张湾区汉江街办七里垭村村民以市环卫处给付拆迁补偿费不合理为由,用石头、砖头等杂物设置路障,拦截市环卫处的垃圾车,致使50余辆垃圾车无法向垃圾场内倾倒垃圾,全市的垃圾二天无法运出,严重污染了市区环境,给市民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市民们反应极为强烈,这起事件引起了市、区领导的高度重视。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院里将这起案件交给我审理,在院领导的带领下,我和同事们当天就赶往七里垭村调查事件的有关情况,努力协调双方的关系、做村民的工作。我们主动上门,找到村民赵某等人耐心细致地讲道理,针对个别法制观念淡薄、蛮横无礼的村民,我们将有关法规条文、诉讼程序等法律知识耐心地对其进行宣讲……动之以情,晓知以理。经过一天的不懈怒力,村民们终于理解并自愿表示:从即日起不再妨碍垃圾清运工作。此案在两个星期内就得到了及时有效的调解,案件的圆满办理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事后我总结:民事案件的审理往往关系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所以要特别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要从有利于解决各群体利益冲突的大局出发,为经济发展提供积极、有效的司法保障,这才是一名法官应该履行的职责。
2007年7月,我受理了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商用车重型车厂职工王某与彭某因感情破裂于经张湾区人民法院判决离婚,三岁的男孩由王某抚养。王某因出工伤事故,经医院诊断:左侧7-11肋骨骨折,腰椎3-4骨折,截瘫,血气胸,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单位微薄的收入仅能勉强维持护理工资和生活,根本无力照顾小孩,要求小孩变更由孩子的母亲彭某抚养。而彭某则认为王出尔反尔,不讲诚信,离婚时要求抚养小孩,从而分到房产,时隔才一年时间,又要变更,其本人没有住房,工资又低,坚决不同意变更小孩的抚养权。王某则一气之下让家人抬着自己,将孩子送到法院后遂即转身离去。孩子默默无语,用那稚嫩的脸庞征征地望着我,我的心隐隐作痛。中午下班后我将孩子带回了自己家中,吃饭、穿衣照料得无微不致。孩子的母亲得知后,感动地说:“我是对王某有意见,但对你我没话说。孩子的爸爸不要他了,但他不能没有妈妈。”
2007年11月我审理了一起未成年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小雨是一个年仅五岁的幼儿园学生,他在房前空地玩耍时,邻居的孩子张勇将他举过头顶后不慎摔倒在地,致使小雨右尺桡骨远端双骨折,头皮血肿,张勇的父亲将小雨送至十堰市人民医院治疗,住院5天,花医疗费2000余元后对其不再过问,小雨右尺桡骨远端双骨折致右腕关节、右前臂、右手功能部分受限,其伤经鉴定机构评定为拾级伤残。小雨的父母多次找张勇的父母,但每次都是不欢而散。我把握住双方父母的爱子情结,晓之以理,唤之以情,并结合事实,将责任按比例进行划分,很快将案件进行了调解。
作为法官,手中有着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常常会成为一些人拉拢腐蚀的对象。2003年我审理了一起劳动争议案,原告钱某诉东风汽车有限公司某厂劳动争议案。钱某十分想赢官司,一天他到我的办公室悄悄拿着一个牛皮信封对我说:“钟法官,请你帮帮忙,我不会忘记你的。”当即被我严辞拒绝。钱某见金钱无法打动我,就威胁说:“我这官司一定会赢,谁判我败就是错案。” 经我认真审查、合议庭认真讨论最终驳回了原告的诉请。原告不服上诉至中院,中院以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维持了原判决。
我是一个工人家庭的子女,我的父亲是一位正直的抗美援越的老战士,复员后为建设山区来到十堰成为一名建筑工人,母亲是一位纯朴的纺织厂退休女工,朴素的家庭自小给了我一个朴实、自强、善良的性格,让我明白无论干什么,都要脚踏实地,兢兢业业。在我这个年龄,正处于上有老下有小的阶段,家庭负担相对较重。我的丈夫是一名基层派出所警察,加班、值班是家常便饭。曾经有好心人对我说搞民事审判工作太辛苦,干的都是些琐碎繁杂的小案子,你可以跟领导要求到那些案件少、清闲一点的部门,可以有更多的时间来照顾家庭和孩子。刚开始我也的确有过这样的念头,但工作了一段时间的后我感到:民事审判工作虽然辛苦,但苦中有乐。每一件案子的背后都有一个不平凡的故事,。每办一件案子都能感悟一段人间真情。这里也是最能锻炼人的地方,做为一名共产党员,就应当工作在最艰苦的地方。每当圆满的办结一起案件,当事人对我说一声谢谢的时候,一种快乐自豪的感觉油然而生。
“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有汗水就有收获,辛勤的努力最终换来了累累硕果:我在民事审判第一庭的七年中,共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491件,年平均办案213件。其中调解和经调解主动撤诉的案件占结案总数的50%以上。
成绩只能代表过去。我是平凡的,却又是幸运的,和人民的好法官宋鱼水等先进模范相比,我还有很多的不足之处,在荣誉面前,我不敢有丝毫的放松和满足,我将秉着对司法事业的忠诚和对审判工作的热爱,不断改进为民服务态度、工作方法和工作效率,保持一名共产党员的本色,不断在新的审判领域里拓进追求,以毕生的忠诚去追求法律的正义,让天平的光辉照亮每个人的心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