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人李某来到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给执行局干警送上锦旗,称赞市中院“为民服务执行神速”。
据悉,2021年底,原告李某与被告湖南某工程公司、十堰某置业公司因建设施工合同的履行产生纠纷,经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被告湖南某工程公司和十堰某置业公司应支付李某工程款及利息共计950余万元,因两公司均不履行义务,且多次协商无果,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因该案执行标的高达950万,市中院执行局接到案件后高度重视,且案件标的涉及农民工劳务报酬,如不能及时解决,可能引发一系列不良后果。但该案执行难度较大,被执行人之一的十堰市某置业公司名下虽有多处房产,但其与业主间长期存在产权纠纷,执行周期较长;另一个被执行人湖南省某工程公司的银行存款多为承兑汇票保证金和农民专用工资,依法无法直接划扣,存款所在银行也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执行困难重重,本案一度陷入僵局。
为全面落实《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案款管理工作规定(试行)》要求,尽快将案款执行到位,市中院执行局多次召开会议讨论解决方案,执行干警主动与当事人沟通,释法说理、分析利弊,最终被执行人表示愿意履行债务。将950余万执行款分两批打到法院账户,市中院执行局与司法行政处沟通配合、积极处置,当日将执行款转至申请人账户,至此,案件圆满完结。
本案从被执行人将案款转入人民法院账户至完成发放仅用一天时间,是对执行案款应急处置的一次有力尝试,为后续执行案款快执快办快发提供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