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晓时分,整座城市尚未完全苏醒,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已是灯火通明,全市各法院早已整装待发。6时30分,全市法院执行干警闻令而动,精锐出战,以雷霆万钧之势,向规避执行、怠于履行的违法行为亮剑。
本次行动共涉各类案件127件,标的总额2470.53万元,执行完毕35案,执行到位167.03万元,达成执行和解52案,和解金额725.88万元,拘传、拘留99人。
“快三年了,工资终于有盼头了,感谢茅箭法院!”拿到部分欠薪1000元的吴某难掩激动。时间回溯至2023年,吴某、刘某、赵某三人在十堰某体检中心工作期间,该中心未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为追回劳动报酬,吴某等三人向十堰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经审理,仲裁委依法裁决该体检中心需支付三人工作期间工资共计4万余元。然而,裁决生效后,体检中心仍以各种理由拖延履行,三人多次沟通无果,于近期向茅箭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对体检中心财产进行查控,发现其名下暂无足额可供执行财产,法定代表人张某也始终以“资金困难”为由回避执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11月11日凌晨,茅箭法院执行干警根据前期摸排线索,直奔张某居住地。面对法律的威严与拘留措施的压力,张某终于意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主动与吴某等三人协商,当场支付给吴某等三人每人1000元钱,并承诺以十堰某公司的车辆为担保,剩余工资于2025年12月30日前付清。最终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某科技公司租用某制造公司厂房,租赁期满后,某科技公司既不续租也未腾空厂房,还拖欠租金。某制造公司与其多次协商无果,无奈诉至张湾法院。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以“搬迁成本高”“货物无处存放”等理由拒不履行,导致申请执行人新的生产项目迟迟无法落地。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实地勘查厂房,发现其内部仍大量堆放被执行人的设备、原材料,严重影响申请执行人正常经营。为了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护航企业生产发展,张湾法院将其列为集中执行重点案件,提前制定详细腾退预案。
本次行动当日清晨,张湾法院执行干警与公证人员一同抵达现场,划定警戒区域、宣读执行公告,明确告知被执行人拒不配合的法律后果。在全程录音录像固定证据后,干警们有序组织物品清点、登记、搬运,同步协调临时仓储场地存放腾退物资。经过6小时连续奋战,厂房顺利清空并交付申请执行人。
“终于能重新启用厂房了,法院这次帮我们解决了最大的心病!”看着被清空的厂房,某制造公司法定代表人长舒了一口气。
2017年2月,因资金周转需要,刘某向湖北郧县某商业银行申办了一张信用卡,后透支本息并产生滞纳金49067元,刘某迟迟未还,经郧阳法院判决后仍未履行,该商业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次行动早上7时许,经提前摸排布控,郧阳法院执行干警来到了张湾区车城路某小区,顺利找到被执行人,刘某承认使用信用卡透支消费,表示目前经济困难,愿意边打工边还款。见被执行人态度诚恳,执行干警立即向申请执行人提出和解的方案。
闻讯前来的银行经理此时面露难色,他向执行干警悄悄说出了顾虑,原来在该银行借贷逾期未还的个人消费有很多,前期经法院调解后都答应偿还,但是大部分都言而无信,将法院的调解当成免于拘留的缓兵之计。执行干警对申请执行人的想法表示理解,立即向被执行人进行劝说,因其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对于银行来说已是“失信”人员,建议刘某先筹集部分款项当场履行,用真金白银做承诺重新换取银行的信任。通过一番情理法的沟通,刘某当场凑齐10000元归还银行,并就剩余款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执行干警迅速向该商业银行办理了案款兑付手续。本次执行兼顾了双方当事人利益,通过双向疏导破除僵局,以部分履行换取分期承诺切实维护了金融机构的利益。
山东某公司与湖北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审理,判决湖北某公司需返还山东某公司货款72万余元及利息。但该公司逾期未履行义务,山东某公司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丹江法院执行干警迅速启动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全面排查被执行企业账户、不动产等线索,同时秉持“柔性执行”理念,多次与湖北某公司负责人沟通,释法明理,促成该公司先行履行6万元。后因双方另有关联诉讼正在审理,另案判决结果将对本案执行产生影响。该院遂依法中止了相关执行程序并持续跟进关联诉讼进度,保持与双方企业的沟通。
关联诉讼生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重启程序,在本次集中行动中组织双方当面协商,结合关联案件判决结果梳理争议焦点,平衡双方诉求,并公允地提出建议。最终,双方认可丹江法院提出的和解方案,在此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案件圆满解决。
陈某和金某因离职赔偿金问题先后与房县某公司对簿公堂,经劳动仲裁后,裁决该公司需支付陈某和金某各项赔偿金共计5万余元。“岗位优化后,我的工作就没了,被迫离职本以为补偿费能顺利拿到作为过渡,没想到公司一拖再拖。”陈某、金某的无奈,就像两件烦“薪”事一直压在执行法官心头。
本次集中执行当日,房县法院执行干警果断出击,将公司法人张某传唤至法院并耐心劝导:“企业经营困难我们可以理解,但站在利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看,必须守信守法。拖欠工人工资会影响公司信誉,不履行义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更会对企业发展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反之如果主动履行义务,法院也会给予信用修复等正向激励,请权衡利弊,三思后行”。一番思虑过后,张某同意筹措资金,将两案全额履行完毕。当日下午,收到该公司申请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为其出具了信用修复证明。从“忧酬”到“无忧”,从“失信”到“修复”,房县法院用司法速度为劳动者撑腰,也为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企业作出了信用“背书”。
从“柔性”到“强力”,从“速度”到“暖心”,十堰法院将继续以强有力的执行举措,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源源不断的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