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十堰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的要求,现将考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1.市中院。公开招聘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50分,定向招聘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
2.各县(市、区)法院。公开招聘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40分,定向招聘岗位最低合格分数线为30分。
二、职位核减、取消情况
1.郧西县人民法院雇员制书记员岗2(定向),职位计划招录1人,笔试只有1人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达不到职业技能测试最低开考比例(1:1.5),该职位取消;
2.房县人民法院雇员制司法警务辅助岗2(定向),职位计划招录2人,笔试只有2人通过最低合格分数线,该职位核减1人,即职位计划由2人核减为1人。
三、进入职业技能测试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职业技能测试时间及评分标准将通过十堰市人事考试院、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另行告知,请各位考生注意关注。
若有异议请于工作时间联系:0719-8122602 0719-8106278。
十堰市法院系统2021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进入技能测试人员名单.xls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