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院长带领新一届党组对审判工作进行了大刀阔斧地改革,彻底实行立案、审理、执行“三分立”的工作机制,院党组让他担起立案庭重任,立案庭由原来的2人充实到7人,工作职责也全面扩大,要负责各类案件的立案及人民法庭立案的审查登记、诉讼费金额核定、诉讼档案查阅、复印的审查、来信来访接待、涉法涉诉信访、排期开庭、送达、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庭前调解、审判流程管理等各项工作。
“三分立”审判机制的推行,立案是龙头,规范立案是保障群众诉讼权益的关键。作为改革重点的立案庭,对内对外都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对外是法院的“窗口”、“形象”,对内是法院内设机构的“桥梁”、“纽带”。到任后,他发现立案信访工作不仅要对法律知识全面掌握,还要对方针政策准确把握,更要切实保护群众利益,司法为民措施要真正到位,正如胡锦涛总书记要求的体现“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尤其是信访工作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领导关心的重点,审判工作的难点,责任重大、任务繁重,每天要心平气和、百问不烦地接待大量当事人,经常是一批未走,一批又来,早上班、晚下班是常有的事,工作捆人又劳累,常常是出力不讨好。
他没有退缩,和全庭干警一道加强学习,健全制度,落实司法为民措施,尽快理顺工作。在工作中结合我院实际,在落实好最高院二十三项便民措施的基础上,制定了具体的司法为民措施,如全年365天值班等制度。要求全庭同志在来访接待上做到热情、和蔼,对来访的每一名当事人做到耐心倾听陈述,认真做好记录,依法做好解释;对群众的来信,认真查阅核实反映的问题,做好登记,提出处理意见供领导决策,当好领导参谋;对属于法院管辖的案件及时立案,不属于法院管辖的,及时转其他部门解决。在立案工作中,认真审查各类诉状,符合立案条件的迅速办理,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向领导请示汇报,保证应立尽立,不立错案。
同时,他总是努力方便当事人诉讼,作好诉讼指导,搞好风险提示等。04年以来,实行诉讼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诉讼收费需交指定金融机构代收,我严格履行职责,很多当事人不理解、不适应,他总是耐心向当事人解释,请当事人配合支持,不要怕麻烦,并给当事人说明交款地点及手续办理程序,对不知道交款地点的当事人,我派人带路。他们还实行“半小时立案”、“电话预约立案”等措施,尽可能地让当事人少跑路、少等待、少花钱。
立案庭的职责较多,为减轻审判和执行压力,四年多来,我们认真贯彻全院工作“一盘棋”的思想,尽可能地实行庭前调解,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确保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全院审判工作顺利开展。去年7月,家住汇湾乡60多岁的艾某夫妇到立案庭哭诉,称其子打工身亡的25万元赔偿款,被儿媳邵某掌控。他在了解情况后,迅速立案,带领二名干警当即冒雨赶到离县城100余里的邵某家中,向邵某送达了法律文书,并现场调解,但邵某谎称钱已花光。经在周边调查了解,此款可能还存在竹溪某家银行,便迅速返回县城,在几家金融机构进行了查询,查明邵在县邮政局营业网点存款19万余元,当正在办理冻结手续时,邮局电脑上显示该19万元存款已减少到3万元。原来邵某等我们走后,急忙租车赶到县城,在其他邮政营业网点正在将存款转走。我果断责令邮局通知该网点暂停支付,及时予以保全,艾某夫妇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
大家知道,当事人难找是立案送达的一大难题。而竹溪是个劳务输出县,外出务工人员较多,对涉及省外、市外经济纠纷和离婚案件,给法院送达带来了困难。我们依法采取各种送达方式,使案件得到及时处理。今年3月,他和另一名法官到福建厦门送达三件案件,返程途中,电话通知在江苏张家港打工的竹溪人万某,赶到其丈夫正在服刑的襄北监狱,对今年2月新立的离婚案件开庭,当场调解结案,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和成本,提高了办案效率。返回竹溪已是星期五晚上九时,经过近一星期的在外奔波,很想回家好好休息一下。在放置办案材料时,看到案头上有一件待我处理的案件,出于职业的敏感,他打开卷宗细细查阅起来,原来是县环卫所诉鄂坪乡九湾村李艳坤等人排除妨害,因县环卫所垃圾填埋场设在该村,李艳坤等人以倒垃圾污染了他们居住环境为由,强行阻挠环卫所的垃圾清运,致使城区垃圾大量积压,严重影响了竹溪城区机关居民的生活环境,环卫所起诉并申请先予执行。案情就是命令,几天来的疲劳一扫而光,我没有回家,立即给庭内其他同志联系,安排次日一早赶赴九湾村垃圾场调查了解,通过走访群众及做当事人思想工作,了解李艳坤等人的真实意图后,及时作出了先予执行裁定,并制定了执行预案,妥善地予以了执行,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县领导和社会各界的肯定。
他在立案庭近五年的时间里,接待过的来访群众数以千计。对每一名当事人,我都做到不论本地外地,不分亲疏远近,一视同仁,平等相待。在接访中,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劝解工作,如陈耀义信访案,陈长期滞留立案庭不走,在做说服工作的同时,我庭人员多次在下班后轮留值班做陈的工作,直到陈满意自觉离开并不再缠访为止。在平时的接访工作中,我按照院党组的信访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针对上访人多、情况复杂的实际,一方面积极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另一方面尽量给当事人一个合理的答复,通过耐心细致地工作,绝大多数当事人的怨气得到化解。同时,在关键时刻细心冷静,具体到接待每一名当事人,处理每一件事,都能因人而宜,因事而宜,采用不同的方式和方法,在缓和、化解矛盾的工作中寻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79岁的上访老户余敬银,曾经是一名乡干部,1952年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失去工作,认为时间久了,法院没有其被判刑的档案,从2000年起开始四处上访要求翻案。04年,他利用院档案管理升级达标的机会,建议院党组将该案案卷的查找作为重点,经找出案卷复查,该案处理正确。当余再到法院缠访时,他们向其出示了当时的案卷材料。余侥幸翻案不成,便将手指划破后把血滴在地上并睡在县委门前,大声叫喊:“我到法院去办事,法院把我打坏了,请县委解决”,院领导派我迅速去处理,当时正值中午吃饭时间,他顾不得吃饭就急忙赶到县委门前,耐心细致地向余做解释工作,经过多方努力工作,余表示不再上访。
04年以来,他们把历年来的上访案件建档立卡,作到底子清、情况明,逐步消化信访难案。对信访老户进行排查摸底,共摸排出信访老户46人,对这些信访老户逐一建立了档案,整理他们历来的信访材料,调阅了涉诉案卷,分析信访规律,找出症结所在。总结发现,这些上访缠访案当事人有很多是无理访,有的是因法律、政策变化,当事人以新法律套用其旧行为,而曲解法律;有的是抓住各级机关“谈访色变”的心理四处上访谋取不当利益;有的 “万法归总”,认为法院可管一切。针对不同情形,在院领导的指导下,研究出一套对策。对无理上访者主动出击,对上访人做到耐心接待,并做好记录,细致的做思想工作;对曲解法律者,细心辩理释法;对借上访之名谋求利益者,说服教育,明确表示其无理要求法院不予支持;对“有病乱投医”的缠访上访者,则指明出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解决,使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如张鸿恩涉诉信访一案,1984年其因贪污公款2000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自1997年,张累访不止,认为其所犯之事,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贪污罪标准。在他人怂恿下,多次到法院和当地党政机关缠访,去年6月,我们对其进行了接访,调出原来的案卷并向其解释了当时被判刑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张在事实和法律面前终于表示息访。
在努力处理已有信访案件的同时,他着手建立信访化解长效机制,减少新的涉诉信访案件发生。我们在接待来访、受理案件时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当事人,有的满腹怨气,怒火一触即发;有的受人欺凌,孤苦无助;有的无事生非,胡搅蛮缠……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除了一视同仁外,更要讲求接待艺术。对怒气十足的当事人,让他们一吐为快,倾诉完后再说服,促使其按法律程序办事;对孤苦无助者给予帮助,促其尽早实现权益;对无理取闹者进行感化教育,促其弃恶从善。去年6月,76岁的上访老户杨某,因不服国土局对其投诉的答复而提起行政诉讼,我认真审查后认为,其起诉不符合立案条件,劝其息诉,但杨某执意起诉,让法院给其一个说法,他们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杨某不服上诉,二审依法维持原裁定。杨某再也不为此事找法院了。对来院起诉的当事人,全面告知诉讼风险,特别是对可能难以送达,难以审理、执行的案件,在当事人起诉时,充分行使释明权,并做好笔录,减少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压力,时刻绷紧信访稳定这根弦,从源头上有效防止新的信访案件发生。今年3月以来,涉及起诉竹溪宏林水电开发公司的案件不断涌进法院,当事人人数众多,涉及面广,被告难找,若处理不当将会引发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面对这一情况,我及时向院领导汇报,在县委、政府重视下,对起诉宏林公司的案件及时立案,近半个月就立此类案件19件,涉案标的额达2000余万元。当得知宏林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鄢某将于5月上旬在省高院出庭时,他多次赶赴武汉寻找鄢某送达了这批难以送达的案件,消除了信访隐患,减少了不稳定因素。2007年以来,实现了无一起进京、赴省、到市涉诉上访案件,实现了零上访目标。信访工作的成绩,得益于院领导对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和支持,也离不开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更凝聚着立案庭全体同志耐心细致的扎实工作。
真情换民心,辛勤结硕果。近五年来,他共审查和登记立案3600余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52件,先予执行8件,办理民商事、行政案件96件,参与送达案件780件,登记检查上诉案件和接受中院审结的上诉案件和有关案卷250件,接待来信来访达3100人次,排查矛盾30余次,对涉诉上访人员作息诉工作80人次,撰写调研文章12篇,通讯报道及工作信息183篇,其中23篇被国家级采用,多篇被其他新闻媒体采用。这些成绩的取得,他的每一点进步,都离不开组织的关心和培养,离不开同志们的支持和帮助。我的每一点付出,也得到了组织和同志们的肯定。我曾两次被荣记个人三等功,五次被县委、政府评为先进工作者,06年2月被授予十堰市“首届优秀青年卫士”,7月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系统督查工作先进个人”,今年6月被中共十堰市委授予全市“优秀共产党员”;所在的立案庭多次被县委政法委、县法院评为先进单位,06、07连续二年被市中院评为“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