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胜犯强奸罪一案。该案由丹江口市法院院长张祖成担任审判长,市检察院检察长殷耀刚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4月3日晚,被告人吴某胜与被害人李某夫妇等人聚餐。22时许,吴某胜以帮李某抱孩子及帮忙扶李某丈夫周某为由进入李某家中,使用暴力手段欲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在遭到李某的激烈反抗后殴打李某面部、腹部,并继续试图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随后吴某胜在听到周某敲门声音后,遂停止其行为,周某进门得知该消息后与吴某胜理论,遭到吴某胜的殴打,吴某胜的暴力行为致使李某、周某受伤,应当追求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在审判长主持下,围绕指控事实当庭举证、质证、辩论,并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作了陈述。整个庭审紧凑有序,程序合法,充分保障了诉讼参与人的各项权利。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