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市中院举行全市法院、管理人破产案件清算审理培训班,各基层法院分管院长、归口业务庭室承办法官以及全市部分管理人团队成员参加,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杰风出席培训班开幕式并讲话,培训班由民二庭庭长向斌主持。
据悉,市中院率先发布实施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指引》、《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实施办法》为全省首个破产案件审理相关配套措施,从简易破产案件的适用条件、受理审查、管理人指定、债权申报、审议评估、财产分配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原则上简易破产案件在6个月内审结,全面提升破产案件审理效率,解决破产案件审理周期长的难题,实现“繁案精办、简案快办”,为破产审判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市场出清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作为服务营商环境“办理破产”指标的牵头单位,市中院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的号召,积极实践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全面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充分发挥破产案件在优化我市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全市法院办理破产清算案件水平,推进归口办理专业团队审理,规范破产案件审理规则程序,推行繁简分流制度,落实繁简案件审理期间,加大对两年以上未结案件清理,缩短办案时间,为我市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