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坚持贯彻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落实学发展观,践行司法为民要求,牢记“党的利益至上、法律至上、人民利益至上”,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始终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以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履行自己的职责。他以高尚的职业操守、谦虚谨慎的工作作风和廉洁正派、无私奉献的高贵品质,树立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良好形象。2010年,他共审理民事案件62件,调解45件。年判案件中,仅一件上诉,而且被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刘东辉在二十年的工作中,没有一件错案或上级法院发回重审案件,先后多次被评为县法院评为优秀办案能手、先进工作者及优秀共产党员。
扎根基层 无私奉献
基层法庭与机关相比相对条件差一些,但这么多年刘东辉总是顾全大局,从没有向领导提出过调动的要求。在法庭工作二十年,他把自己对工作的挚爱和热情都奉献给每一位诉讼当事人。他积极探索民商事审判工作新举措,坚持“多调少判”,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秩序,在追求法律效果的同时,注重案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在审理向某与李某人身损害赔偿一案时,原告向某左腿高位截肢、双眼带残,双方争议发生在1995年,向某请李某帮忙拉稻谷,押车时因拖拉机颠簸致使向某摔伤,左脚骨折,在竹山第二人民医院治疗时,因停电贻误时机,向某不得不截肢。90年代,当事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此纠纷至2000年,向某多次上访,村委会组织双方调解:向某与李某在认同是医疗事故的前提下,李某赔偿向某医疗费。后向某认为赔偿过少,诉至法院。该案由刘东辉同志承办,接案后,因向某未委托律师,对法律知识不甚了解,于是他耐心指点原告寻求司法援助。审理中,刘东辉同志发现该案已超过诉讼时效,但他并没有将案件简单地驳回了事。他认为向某的遭遇确实应当得到法官乃至社会同情,于是倡议全庭每位法官各捐一百元,双方代理人各捐一百元给原告,同时从道义角度耐心细致地给李某做工作,因时制宜,将以法办案与以情感人相结合,李某也被打动了,到亲朋好友处借来1500元,双方调解结案,并当庭执行。当刘东辉把捐款及赔偿款交给向某时,向某的眼睛湿润了。
和风细雨 定纷止争
民事调解工作实质上是一项艰苦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民事调解工作中,刘东辉总结出了针对不同案情和案件当事人等不同情况,因情施策,因案制宜的方法。在组织调解过程中,他始终坚持“三推行三避免”:推行轻言细雨的交谈,避免言辞激烈的说教;推行朴实无华的家常话,避免处处应用法律专业术语;推行将心比心为当事人确实解决问题,避免生硬适用法律,真正体现“以法服人、以理服人、以情感人”的工作思路,就是我们常说的晓之以礼,动之以情,他审结的案件调解率年均达到75%,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稳定。
去年刘东辉审理的赵某诉魏某遗产继承纠纷案件,赵系魏的儿媳,赵的丈夫因患肝癌,婆媳双方原本有隔阂,赵的丈夫去世后,双方矛盾加剧,原、被告及被告亲属因借款和遗产继承多次发生纠纷,二年内3次诉至法院,婆媳姑嫂关系急剧恶化。双方原通过司法调解达成协议,媳妇赵某被婆婆及姑姑要求不能对丈夫遗产(主要是房子)的继承。后媳妇反悔,双方在撤销司法调节协议后,诉至人民法院。他在受理该案件后,针对该案的争议焦点是房子,婆婆没有经济来源,但拒绝搬离房屋,儿媳又要求对房子进行分割,双方剑拔弩张,矛盾尖锐。为此,他对老人从亲情和伦理方面进行开导,对儿媳着重从法、理上做工作,加上孙子今年考取了重点大学,以孙子为婆婆的最大财富和希望来劝说,又采取变通的方式,将该房子由婆婆的女儿购买,与婆婆共同居住,达成了遗赠抚养协议,将原告应该继承的份额由女儿当庭给付(三案合并履行),同时也将双方多年的积怨化解。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化干戈为玉帛。
刘东辉今年曾审理了一起原告杨某诉被告王某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该案件比较特殊,肇事者王某的丈夫在交通事故中死亡,交警部门在处理事故时,本着人道主义精神,要求伤者家属先垫付死者安葬费5000元。待死者安葬后,交警部门认定死者对整个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事故的另一方因重伤住院治疗,且急需手术,后伤者将死者的妻子和女儿全部起诉至法院,要求死者亲属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在受理此案后经过多方了解得知双方被告的家庭并不富裕,死者妻子(就是该案的被告)现在无工作,靠低保生活,女儿也远嫁武汉,刚生了一个孩子,无固定收入,经济也相当拮据,而且死者在生前曾经借款修葺了危房,到现在还欠3万元债务没还清。也就是说被告并没有什么经济能力赔偿原告损失,唯一的财产就是并不很值钱的房子。但是原告经济状况也不好,巨额的医疗费已无力承担。因为无钱治疗已经搬出了医院。他在了解到以上情况后,多次到双方家里做调解工作,一是让双方都相互了解,二是以法律为基础,三是调动多方面的力量,比如居委会、双方的邻居、亲属等等,最后终于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圆满的解决此案,被告家属将东拼西畴的现款交到原告家人手中,避免了双方矛盾的扩大,做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清正廉洁 无私无畏
做到公正司法,不仅要业务精通,还要敢于顶住各种压力和抵御各种诱惑。在当今社会中,还有人认为用金钱可以摆平一切。因此出现了“案件进了法院门,两边都托人”的不正常现象。刘东辉时时处处严格要求自己,做到金钱面前不动心、钱物面前不伸手、吃喝面前不沾边、说情者面前不动容。2007年9月,刘东辉同志在承办一件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过程中,受害人的代理人为打赢官司,掏出一红包准备放入他的抽屉内,被他发现后严辞拒绝,并给予严厉批评。他耐心细致的给当事人做工作,告诉他打赢官司要凭事实和证据,不是用金钱能够做到的,使当事人打消了顾虑,表示用法律武器来正确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
今年,刘东辉刘东辉主审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他的表哥是案件被告的好友。一天晚上,表哥受被告人之托专程上门说情,要求适当给予“帮助”,满以为刘东辉同志会看在亲戚的份上给他点面子,谁知刘东辉同志当场拒绝,并义正词严的说:“我的工作是以事实和法律为依据,我不能枉法裁判!当事人都来要求‘帮忙’的话,法律的尊严何在?”听完这些话,表哥拂袖而去。在友情、亲情与法律之间,他执著坚持的是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道德,忠诚维护的是法律的神圣与尊严。
编辑:漆桂生
文章出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