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持续打造稳定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近日,十堰中院制定了《关于建立保护中小投资者案件“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探索建立立审执“绿色通道”,进一步提升涉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件的办理实效。
一是建立涉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件特殊标识制度。依托电子卷宗,在立审执过程中,如发现案件涉及中小投资者的,均进行特殊标识,自动进入立审执“绿色通道”,确保相关案件得到优先处理;同时,院庭长和审管部门通过特殊标示制度对案件办理过程进行全程跟踪,实时监管,切实将保护中小投资者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是打造涉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件专审团队。选拔业务能力突出、办案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官组成专审团队,统一审理涉中小投资者权益案件,确保裁判尺度统一,提升案件审理专业化水平。强化审判监督,严格审限管理,通过缩短案件审理周期,提高中小投资者司法获得感。
三是加大涉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件的执行力度。对涉中小投资者的执行案件实行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充分利用执行悬赏、网络查控等手段,提升执行到位率,以“真金白银”回应中小投资者关切。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执行和解作用,在兑现中小投资者胜诉权益的同时,修复受损商事关系,推动企业良性运行。
下一步,十堰中院将坚持以现代化审判理念指引涉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案件审判工作,继续围绕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中小投资者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司法保护,为十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