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内设机构推荐评比,政治部、纪检监察、审管办、研究室等部门初审,院党组研究决定,民三庭副庭长张妍同志被评为十堰中院首位“每月一星”。
张妍,女,生于1972年11月,汉族,河南荥阳人,中共党员,大学文化。1991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
踏实工作争先进。作为妻子和母亲,张妍同志克服丈夫体弱有病、孩子上高中课业繁重等困难,经常加班加点,以实际行动践行着一名共产党员的誓言。今年上半年,她共受理二审民事上诉案件81件,结案58件,结案率71.6%,其中调解23件,撤诉3件,调撤率达44.8%,各项指标在全院均名列前茅。今年6月,张妍同志被中院机关党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真诚沟通促和谐。为了最大限度平息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张妍同志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始终。今年6月,张妍同志审理了十堰第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与16名劳动者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该案涉及人数多、社会影响大,为妥善解决纠纷,她庭前、庭后、判决前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或代表人进行沟通,最终以调解方式解案,避免了一桩群体性上访案件的发生,取得了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倾心为民求公正。在审判工作中,张妍同志经常换位思考,从当事人的角度出发考量问题,以“公心”审理案件,以“诚心”对待当事人,保持不偏不倚、公平公正。在办理案件时,张妍同志坚持从法律上引导、从情理上剖析、从道理上化解,争取每件案子都做到陈述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实体得当,受到双方当事人的普遍好评。
编辑:胡锦明
文章出处: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