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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最后一公里 司法为民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2-05-19 11:18 来源:十堰中院宣传处 阅读:2941

近年来,竹溪县法院围绕县域中心工作,关注民生事务,服务乡村振兴,积极将服务窗口前移,工作重心下沉,选择在田间地头、农家院落辨法析理,排忧解难,真正做到法官多跑腿,群众少跑路,切实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着力提升司法为民的温度

【一块?三块?到底几块?】

赵某说:“改造协议书明明是房屋前沿多加三块砖,你却仅加了一块砖,这是明显违约,你改造的房屋存在问题,1.5万元费用我是不会付的。”莫某反驳道:“你房子村委会都验收合格了,你也在使用,说明质量没有问题,你必须把没支付到位的钱给我。”法庭调查阶段,诉讼双方剑拔弩张,各执一词。

2020年5月21日莫某与村民赵某达成危房改造协议书,协议约定改造费用由赵某个人承担和国家贴补的方式支付,2021年1月21日,赵某的房屋经施工方莫某改造完成,并由村委会确认合格后交付给赵某居住。因赵某对改造结果不满意,未全额兑付改造费用,遂就发生了上面一幕。

为确保真实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承办法官王国辉决定通知双方当事人,并邀请村干部,一同前往赵某的家中开展实地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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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24日下午,王国辉与该村副书记、原告莫某等一行人到赵某的家中开展调查。经过实地勘察,最终确定约定的房屋前沿应加三块砖,实际只加了一块砖的事实。明确案情及争议焦点后,王国辉邀请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法庭进行调解,经过耐心的释法说理,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由赵某向莫某支付1.25万元房屋改造费用。赵某随即去银行取现金支付给赵某某,至此这场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乡亲!邻里!各退一步!】

杨某、徐某系某砖厂的合伙人。2013年,该砖厂租赁皮某的土地用于挖土烧砖,每年每亩支付租金1000元,租赁期限为两年,租赁期满后砖厂应对土地进行还耕(即回填活土层)。由于砖厂一直没有足额支付租赁费,也未对案涉土地进行还耕,无奈之下,皮某于2021129日诉至法庭。

立案后,承办法官吴燕积极与原、被告沟通,想促使双方达成庭前调解,由于双方对砖厂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和存在较大争议,且案涉土地已于2020年底纳入村集体流转项目用于修路和栽种茶叶,原本的土地边界已无法辨认,未能协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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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日下午,承办法官再次将双方当事人及与皮某土地相邻的村民一起邀请到案涉土地现场,经过实地查看和其他村民帮忙回忆、指认,最终确定了皮某土地边界和垮塌田坎的范围。之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一起来到当地村委会,邀请村书记和原告的亲属一同做工作,经过一个多小时的释法析理,最终双方同意各让一步,杨某、徐某及时足额支付拖欠的土地租赁费,而皮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多年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对法庭干警为民、务实的工作作风赞不绝口,被告方甚至一再表示要给法庭干警送一些土特产,最终被干警们婉言谢绝。

【田间?村头?马上就到!】

“王庭长,我们村一位养牛的贫困户因散放的牛吃了别人家打农药的油菜,中毒死了5头牛,双方就赔偿问题有很大分歧,请你们过来帮忙调解一下。新州镇某村书记在电话中说道。新洲法庭庭长王丹蕊接到电话后,连忙带着干警赶到事发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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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牛是散养,中毒死亡的牛散布在不同的地方,待干警和群众翻山越岭找到死亡的全部5头牛时,天已完全黑了。考虑到事发现场围观群众越聚越多,双方矛盾积蓄已久、互不相让,避免激化矛盾,法庭干警现场对围观群众进行劝离,并约好了再行调解的时间、地点。

再次调解当天,在村书记的主持下,法庭干警同派出所民警、司法援助律师到场共同参与了这场纠纷的诉前调解。刚开始双方当事人仍然情绪激动,养殖户汪某要求对方赔偿全部损失,种植户李某却坚持一分不赔。经过证据展示、法律知识讲解后,当事人渐渐情绪缓和,开始认识到自己的责任过错。经过一上午的交流沟通,双方达成了对主次责任划分的共识。

“你们两次到村来调解,对村民进行了现场的法律知识宣传,为我们村后续规范化发展养殖、种植产业很有教育意义,感谢你们的辛苦付出”该村村书记说道。

【拉网!滥猎!以案为戒!】

野生动物是宝贵的自然资源,是生态环境的重要组织部分,私架电网猎捕野生动物是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也会对周围群众造成巨大安全隐患。

20198月期间,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被告人尹某因野猪毁坏庄稼,邀约靳某在其苞谷地架设电网打野猪,而后靳某等人一起在被告人苞谷地架设电网,猎捕到1头野猪、1只猪獾,其行为触犯了《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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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被告人身体状况及其他综合因素,承办法官采取巡回审判方式,20211125日,来回驱车400公里,在被告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开庭审理,以更加人性化的方式保障被告人权利,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通过将群众身边的事变成普法宣传的好教材,以实际行动推动构建起全民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移送!交接!我来护航!】

辖区某旅游开发公司与深圳的某科技公司均属竹溪县招商引资合作方,由于双方在文旅产业链建设项目过程中产生合同纠纷,遂诉至中峰人民法庭。

考虑到诉讼成本及疫情防控等因素,中峰法庭办案人员在立案伊始就多次协调双方各自代理人通过线上线下交流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解除项目合作协议,原告归还被告设施设备,被告支付原告因建设项目产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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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达成后,为尽快结案,减少双方诉累,2021928日上午,在中峰法庭积极协调下,在法庭干警的见证和监督之下,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紧张有序工作,原属于被告的设备全部被搬运到运输车辆上,拉往被告公司所在地,至此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中峰法庭工作人员的尽心举措赢得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闲聊?共话?院坝唠“法”!】

在竹溪县南部山区的泉溪镇,“院坝会”已形成习惯。在农家小院,经常是十来把椅子,男女老少几十口或坐或站,有说有笑,唠唠家常、摆摆“龙门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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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正是融入群众开展普法宣讲的好平台吗?”偶然见到这种“院坝会”的泉溪法庭庭长梁祖奎便“计上心来”。

从此,梁祖奎便在工作或休息时间带着法庭干警参加各村各组的“院坝会”。从“别人借钱不还咋起诉?”“孩子在校被欺负怎么办?”“外出打工工资要不到”,再到“乡村振兴是啥?”“选我当村干部行不行?”梁祖奎和法庭干警深入农家小院与群众面对面,心贴心地拉家常,设身处地了解群众的想法和期盼。在一次次、一场场的闲聊中用把一个个案例讲故事一样讲给群众,提醒群众务必注意邻里互助中的帮工雇工安全、外出务工中的劳动生产安全、居家取暖时的用煤用电安全、交通出行中的驾驶搭乘安全等等。

法庭同志参加“院坝会”很快在群众中传开来,有的村干部甚至主动打电话邀请法庭的同志参加村里的群众会议,帮助宣传法律政策和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如今,“院坝会”已逐渐成为法庭干警与群众唠“法治”的“大舞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