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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中院组织开展司法救助 现场发放救助金25.3万元

发布时间:2020-06-29 17:38 来源:十堰中院宣传处 阅读:17848

为帮助特困当事人缓解生活困境,度过一个安康祥和的端午佳节。23日下午,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办在房县法院组织开展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活动,湖北省高院三级高级法官周游、正科级巡视员王渊,十堰中院专职审委会委员王天航、房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浦晓斌等向8名生活困难且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集中发放司法救助金2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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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共为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民事赔偿纠纷等8名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基金,有效保护了困难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同时,为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送去了司法的温情,赢得了当事人及群众的一致好评。

十堰中院组织开展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活动 现场发放司法救助金25.3万元 (1).jpg

“感谢三级法院在我困难重重的时候给予的帮助,为这笔救助金东奔西走。不止是给我目前的生活救急,更让我感受到司法的温暖。”在发放现场,受助者袁勇作为代表激动地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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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游在发放仪式上强调,一是希望十堰中院及房县法院继续抓好司法救助工作。严格救助标准,做到“当救则救”,让更多符合救助条件的群众和生活困难的当事人得到司法关怀,度过生活难关,提升社会的和谐稳定;二是希望申请执行人充分了解司法救助资金的性质,切实用好司法救助资金。司法救助资金是为了缓解申请执行人的生活困难而一次性发放的生活款,有严格的计算标准,希望得到救助的申请执行人能够将这笔款项用于生活、用于家庭,用在刀刃上;三是希望申请执行人理性维护自身的权益。对于尚未执行到位的执行款,应当寻求合理合法的途径,理性维权。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司法救助工作,不断加强和改进司法救助工作,及时争取司法救助金,最大限度帮助申请执行人缓解经济压力。近年来,多次组织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将司法的关怀和温暖及时送到困难申请人的心坎上,体现了司法为民理念,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