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法官,我收到了银行的转款通知,欠了三年的血汗钱终于到账,辛苦你们了,谢谢。”收到工钱的老李打来电话,满心高兴溢于言表。近日,市中院通过调解一次性帮助李某等六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40000元,另一并实质性化解同类型纠纷三起,高效及时地兑现了农民工的劳动报酬,受到群众的点赞好评。
2019年5月1日,甲公司承包了东方伊顿学校的建设施工项目,与汪某签订了《泥工班组施工协议》,将该工程中初中部及艺体楼工程转包给汪某施工。12月18日,汪某与肖某签订了《劳务承包合同》,将承包工程中的初中部转包给肖某负责施工,按工程量进行结算。
2020年5月至10月,李某等六人组成一个班组,受肖启某雇请进入工地施工,按工程量结算劳务费。肖某提供劳务人员工资名册后,甲公司按名册给李某等六人发放了部分工资。2021年10月,经结算,肖某向李某等六名农民工出具了3000元至15000元不等的《证明》六份,载明李某等六人在东方伊顿学校初中部干活,下欠工资未发。因肖某未及时兑付工资,李某等六人将肖某、甲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肖某无奈的说,“欠工人的工资我都认账,发不了工资是因为工程款总计730000元,但实际支付到位670000元,尚欠60000元,上家没有给钱,我也没钱付款。”
承办法官洞悉该关键信息,迅速联系甲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詹某及案涉工程的实际发包方黄某,耐心细致的讲法理、摆事理、话情理,面对面沟通,背对背调解,敲定在法院的主持下,由甲公司、肖某、民工三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对账结算,经过长达六个小时的清点、核算,三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由肖某出具《声明》,甲公司在收到肖某的《声明》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工资直接支付到农民工的银行账户,三方再无纠葛。于是,出现前述转款的一幕。
民事无小事,点滴见真情。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审判调解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市中院不断加大“一站式诉调”服务能力建设,积极通过诉调对接高效便捷兑现胜诉权利,做好农民工的“护薪人”,以“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用心用情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满意度。(立案庭 汪冬冬 汤玉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