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案件通知到调解成功
只用了四天(包含周末两天)!”
在案件结案后
原告代理律师激动地分享朋友圈
这到底是一件什么样的案子呢?
为何用时这么短就能调解成功?
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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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该案为原告武汉某石油制品公司诉被告十堰某工贸公司、陈某等人买卖合同纠纷。2019年原告和被告达成合作意向,被告通过微信、电话向原告采购石油制品,原告将货物发往指定地点,一段时间对一次账。经过多次往来,2019年8月27日双方对账后,被告向原告出具价值170万元的欠条。2021年1月19日,原告诉至茅箭区法院请求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本金170万元及利息(以170万元为本金,按年利率6%从2019年8月27日计算至款项付清为止)。
经随机分案,茅箭区法院承办法官韩朝贵接手案件后,通过查看原告随案提交的物流货运单、聊天记录、对账明细及欠条等92页证据及财产保全申请后,认为原、被告双方有互信基础,可以先行进行调解,更有利于双方企业的后续发展。
【欲解“法结”,先开“心结”】
1月29日(农历腊月二十七,周五),承办法官先与被告联系,电话里宣读了原告方起诉书,后又与原告沟通,提出想要双方进行一次法庭调解,并告知双方通过法院调解至少有4大好处:其一,一次性解决,不伤和气;其二,约定还款期限,可以根据双方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共渡难关;其三,法院诉讼费减半收取,还可以约定一方或双方承担;其四,调解书可以申请不上互联网,避免网上负面影响。最终,原被告双方同意开庭前双方调解一次。
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周一),承办法官组织原被告在茅箭区法院15号法庭进行调解,从原被告之间长期稳定交易的有利点说起,希望双方彼此多一些理解和宽待,再给彼此双方一些机会,经过2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原告当庭撤回财产保全申请和对其他被告的起诉,双方公司当庭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当日下午18时许,双方在调解笔录上签字捺印,18时20分,承办人迅速制定好民事调解书,打印好并盖章,现场送达至双方当事人。当天晚上原告方就携带生效法律文书乘坐高铁返回武汉。
整个案件从收到材料开始立案到结案仅仅用时13天,而承办人仅仅用两个工作日就调解成功并当场送达,不仅让当事人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利,也成功让被执行人得到缓和的时间,切实优化了营商环境,并让双方企业都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