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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某强等六名被告人涉恶案一审公开宣判

发布时间:2020-07-31 16:18 来源:十堰中院宣传处 阅读:19988

2020年7月29日下午,竹溪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汤某强等六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汤某强、郭某犯故意伤害罪一案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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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汤某强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其他五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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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汤某强在竹溪县内从事承包工程及放贷行为。2012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汤某强纠集被告人郭某在其手下做事,并指使郭某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帮其索要债务。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汤某强纠集被告人翁某在其手下做事,并多次安排翁某纠集被告人陈某涛等人采取跟、贴等软暴力手段帮其索要债务,并使用暴力逞凶殴打他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汤某强、郭某、翁某、陈某涛等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逞凶斗狠,欺压百姓,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逐步形成了以汤某强为纠集者,郭某、翁某、陈某涛、谭某等为组织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所具有的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