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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余人旁听!一场搬到“家门口”的“民告官”庭审……

发布时间:2023-06-02 16:29 来源: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432

“现在开庭!”5月31日下午,伴随着法槌声,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在郧西县城关镇黄石梁村委会院内对一起“民告官”案件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了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郧西县县直单位及18个乡镇(场、区)主要负责同志、十西高铁(郧西段)项目指挥部工作人员、当地村民等20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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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什么案件,庭审被搬到了家门口?

本案系当事人焦某、姚某不服郧西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引发的行政争议。因新建十堰至西安高速铁路,郧西县人民政府决定对黄石梁村等区域依法实施征收。在实施了发布征地公告、入户现场调查、委托价值评估等征收补偿程序后,郧西县人民政府对焦某、姚某作出《郧西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决定书》。焦某、姚某认为该补偿决定书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故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上述决定书。

法官在庭前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庭前会议,庭审中,原告、被告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郧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秦汉明出庭应诉,依法回应原告诉求。整个庭审规范有序、程序严谨,充分保障了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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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中院为何要到争议发生地开庭审理?

据承办此案的市中院行政审判庭主审法官郑飞介绍,在推进城乡改造及重大项目建设中,因征收拆迁补偿引发的行政争议是社会关注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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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到争议发生地、当事人所在地公开开庭审理,一方面是为了将审判重心下移,深入调查了解案件事实,就地解决纠纷,方便当事人诉讼,将司法为民落细落实;另一方面通过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更好地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经合议庭评议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并在庭后继续做调解工作,争取案件实质性化解,若双方未能协调一致,案件将择期宣判。

 

艾芳 十堰市人大代表:

通过观摩此次公开庭审活动,我切身感受到十堰中院在审理案件时对事实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深刻感受到十堰中院认真落实审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的坚定决心。此次公开庭审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推动了法治政府建设,在便民利民的同时,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