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十堰首届“十佳法官”茅箭区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丹萍
巍巍武当,悠悠汉江,蕴育了一位热爱群众、工作敬业、作风过硬的女法官,她就是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陈丹萍。今年6月,她被授予十堰首届“十佳法官”荣誉称号。
自2003年元月从郧西县法院以优秀人才选调入十堰市茅箭区法院工作以来,她在平凡的审判、执行工作岗位中默默无闻地奉献自己的青春年华,体现了当代女法官勤奋学习、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品质与风采。陈丹萍先后在立案庭、执行局工作。在立案庭负责信访接待和申诉、再审的审查,她先后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区先进工作者、全市优秀法官,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三年来,她共办结执行案件360余件,执结率达89%。
不怕吃苦,甘于奉献
执行工作是全党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也是法院工作的难点,工作稍有不慎,将会引起严重的社会后果,造成不稳定因素。陈丹萍同志深知该项工作的重要性,她把消化执行积案作为工作的重点。她到执行局工作时即赶上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在清积中,她逐一研透案情,按照案件的繁、简及有、无财产等情况,加班、加点,分门别类进行处理。为了化解矛盾、消化积案,她主动放弃公休节假日,就连女儿高考时,她也没请过一天假,她把全部精力投入到工作中。终于在规定的时间里将手中的积案全部办理完毕。
严格执法,刚柔并济
陈丹萍在执行工作中注重工作方法,针对执行案件多、压力大的实际情况,她采取多种措施促进执行,把执行和解作为执行工作的重要手段,把案结事了作为每起案件结案所追求的目标。她在工作中不单纯就案办案,而是顾大局,讲稳定,注重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做到急当事人之所急,想当事人之所想,以坦荡的胸襟赢得了当事人的尊重与信赖。她经常和执行局的其他同志一起加班加点,针对执行案件被执行人难找和故意躲债等情况,采取突击执行和“零点行动”等方法,用足用好法律赋予的一切强制措施促执行,同时增加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对确有执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及时汇报依法采取拘留措施,促使了一批案件的执行。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申请人强烈要求执行的案件,在执行过程中,邀请申请执行人参与执行活动,以取得申请执行人的理解,减少社会矛盾。她认为与群众打交道,要做到心诚,切实解民忧、解民困,心中始终装着群众。她用自己的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赢得了民心。
陈丹萍在工作中具有很强的团队意识,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吃苦耐劳精神。她十分注重与同事之间的团结协作,在执行工作中加班加点,任劳任怨,无怨无悔。近3年来她多次受命到执行一线带队执行,遇到被执行人以及不明真相的群众围攻时,她都能冷静面对,现场讲解法律,稳定群众的情绪,及时控制局面。
勤学爱岗,廉洁自律
陈丹萍到法院工作以来,始终没有停止过业务学习。她常说,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而且还应有较高的道德情操。因此,她不断坚持政治理论学习,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思想上、行动上积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断提升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同时她还在繁忙的工作之余,不断更新自己的知识储备,并能够学以致用,以适应新时期法官的需要。
陈丹萍认为,一个合格的法官,不仅仅是要多办案、办好案,最关键的一条,是能顶住金钱的诱惑,权力的压力,坚决维护法律的公正,维护法律的尊严。因此,她在执行工作岗位上始终做到了不为情所惑,不为利所动,始终保持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秉公办案的高尚品质,顶住了来自多方面的说情、送礼与吃请。在思想上奠定拒腐防变的牢固基础,以一身正气,清正廉洁,秉公执法去努力回报党和人民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