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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院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发布时间:2019-12-05 10:19 来源:中院宣传处 阅读:1461

 

 

今年的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国家宪法日。12月3日上午,市法院积极组织干警在市人民广场开展法治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设立咨询台、发放宪法基础知识手册等方式向群众宣讲法律知识。

活动中,前来法院宣传点领取宣传资料和咨询法律问题的群众络绎不绝,市法院干警就群众最为关心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强制执行等法律问题进行面对面的答疑解惑,耐心倾听并受理咨询来访群众提出的法律疑问。

据悉,此次活动共接受咨询4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不仅增强了厂大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也为引导群众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得到市民的一致好评。

国家宪法日是在每年的12月4日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 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2019年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从12月1日至7日,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在全国部署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这也是我国第二次开展“宪法宣传周”活动。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