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兴则文明兴。在首个“全国生态日”来临之际,十堰两级法院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活动,执司法之笔,绘就绿水青山壮丽画卷。
夯实生态保护制度之基
良法善治,制度先行。十堰两级法院始终把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作为法院工作的重要环节。
在前期出台加强十堰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管理、对环境资源案件在审判系统中单独标识并使用“十堰环资审判”绿章等文件的基础上,2023年8月15日,十堰中院印发关于《办理环境资源案件“六个一律”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十堰两级法院在办理环境资源案件中做到“一律绿章专道、一律专业精审、一律全程公开、一律司法建议、一律线索移送、一律回访问效”。该文件的出台,有力地规范了十堰两级法院办理环境资源案件的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审判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为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强化环境资源审判之责
生态保护,审判之责。十堰两级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职责,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8月上旬,张湾区法院围绕一起涉环保重点项目案件的相关情况,多次到当地综治中心、村委会和建设工地实地走访,了解各方诉求,积极组织沟通协商,依法保障环保重点项目有序推进。
8月11日,竹溪县法院在丰溪镇周家坝村公开审理一起失火案件,审判员围绕案件争议焦点,主持被告人举证、质证,进行法庭辩论,查清案件事实,并开展法庭教育。经引导,被告人李某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
8月14日,郧阳区法院在该区安阳镇小河村进行巡回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刘某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扣押在案的渔网一副,依法予以没收。“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实施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为此,我被判处了刑罚,希望大家引以为戒。”案涉被告人刘某某如是说。
凝聚环境治理协同之力
生态保护,多力协同。十堰两级法院积极同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司法行政协调联动机制,围绕丹江口库区、汉江流域、堵河流域等区域建立多项合作机制,常态化开展巡河、巡库等工作,不断强化生态环境的多元协作保护。
8月15日上午,十堰中院同武汉、汉江、汉中、安康、商洛、南阳等中院及西安铁路运输法院、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武汉海事法院等10余家法院在陕西省汉中市召开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联席会议,共同签署《汉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框架协议》,为以流域、自然保护地等生态功能区为单位的环境资源区域一体化保护探索新的实践路径,进一步促进汉江流域和长江经济带的高质量发展。
8月11日,丹江口法院积极响应“河长湖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工作协作机制要求,联合检察院、汉江集团库区管理中心对汉江丹江口段开展联合巡查活动。重点了解了当前丹江口库区库周岸线畜禽养殖、违规放牧、垂钓、消落地占用情况、水环境治理及库区日常管理等情况,共同查看了库区标志牌、标尺、大坝及水库周边环境。
筑牢两山理念践行之堤
“两山”理念,全民践行。十堰两级法院定期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通过公开庭审、举办普法讲座、发布典型案例、发放宣传册等方式,不断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营造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7月28日,十堰中院召开“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守护一库碧水北送”新闻发布会,全面总结十堰两级法院公益诉讼案件的审判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发布五个典型案例。
8月11日,竹山法院联合当地政府及有关单位开展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向当地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提供法律咨询,宣讲环境保护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并结合非法捕鱼、滥伐林木、非法捕杀野生动物等相关典型案例进行以案释法。
同日,丹江口法院邀请当地政府机关、检察机关及部分企业在丹江口市水之源广场联合开展法治宣讲活动,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相关知识。
当晚,丹江口法院还组织青年干警走进丹江口市三官殿街道办事处蔡湾村,参与该村每周五定期举办的“蔡湾夜话”活动,向村民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设立全国生态日的重要意义。
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十堰法院将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能动作用,立足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和绿色发展低碳示范区的定位,践行环境资源审判“六个一律”工作要求,为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司法力量!
来源/环资庭 文、图:盛程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