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法官
感谢您耐心细致地调解
化解了纠纷
双方当事人发自内心感谢您,
委托我们一定要把这锦旗
送到您手中!”
2021年9月8日下午,一起家庭纠纷案件双方律师分别将写着“家庭纠纷巧调解,人民法官暖人心”“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办案暖民心”的锦旗送到十堰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汪粼法官手中,感激法官心系群众、司法为民。事情得从今年3月的一起离婚案件说起:当事人刘某与陆某2016年结婚后,因性格不合,女方刘某提起离婚诉讼。男方陆某婚前在武汉和十堰购置了房产,其中十堰的房产是陆某父母出资30万购买并初始登记至陆某名下,在2019年产权变更登记至陆某夫妻二人名下,武汉的房产为按揭贷款方式购买,陆某于婚前便开始还贷到现在。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复杂,存在部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混同,以及父母出资赠与,双方争议较大。该案一审判决后,陆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峙情绪严重,刘某虽未上诉,但也因为原判分割给刘某的房产与陆某母亲的住房相邻,双方经常吵架,甚至发生堵门换锁等情形,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而对原判心生不满。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若不能妥善解决,双方的冲突矛盾将会不断加剧,案件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承办法官汪粼认真研究案情,并多次与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沟通协调,消除对立。考虑到孩子一直跟随刘某生活,对刘某的情感依赖较强,汪粼法官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角度出发,劝解陆某放弃抚养权,让刘某积极配合陆某行使探视权;考虑到判决给刘某的房产与陆某母亲的住房相邻,双方积怨较深,居住不便,汪粼法官劝解刘某放弃十堰房产,由陆某支付刘某该房产的补偿款。
该案从5月10日下午两点多一直调解到晚上七点,最终双方和解,满意而归。收到调解书后,陆某主动向刘某支付了房屋补偿款三十多万元,这起纠纷也圆满得到了化解。
双方代理律师称赞道:“市中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法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耐心做调解工作,肯下功夫想办法,既坚持了司法公正,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修复了亲情关系,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俱佳,真是为群众办了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