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欢迎您!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我们 站点搜索

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家庭纠纷巧调解 司法为民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1-09-20 08:52 来源:十堰中院宣传处 阅读:1406

汪法官

感谢您耐心细致地调解

化解了纠纷

双方当事人发自内心感谢您,

委托我们一定要把这锦旗

送到您手中!

微信图片_20211224114426.jpg

202198日下午,一起家庭纠纷案件双方律师分别将写着家庭纠纷巧调解,人民法官暖人心”“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办案暖民心的锦旗送到十堰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汪粼法官手中,感激法官心系群众、司法为民。事情得从今年3月的一起离婚案件说起:当事人刘某与陆某2016年结婚后,因性格不合,女方刘某提起离婚诉讼。男方陆某婚前在武汉和十堰购置了房产,其中十堰的房产是陆某父母出资30万购买并初始登记至陆某名下,在2019年产权变更登记至陆某夫妻二人名下,武汉的房产为按揭贷款方式购买,陆某于婚前便开始还贷到现在。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复杂,存在部分婚前财产和婚后财产混同,以及父母出资赠与,双方争议较大。该案一审判决后,陆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对峙情绪严重,刘某虽未上诉,但也因为原判分割给刘某的房产与陆某母亲的住房相邻,双方经常吵架,甚至发生堵门换锁等情形,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而对原判心生不满。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若不能妥善解决,双方的冲突矛盾将会不断加剧,案件的效果会大打折扣。

承办法官汪粼认真研究案情,并多次与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沟通协调,消除对立。考虑到孩子一直跟随刘某生活,对刘某的情感依赖较强,汪粼法官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角度出发,劝解陆某放弃抚养权,让刘某积极配合陆某行使探视权;考虑到判决给刘某的房产与陆某母亲的住房相邻,双方积怨较深,居住不便,汪粼法官劝解刘某放弃十堰房产,由陆某支付刘某该房产的补偿款。

该案从510日下午两点多一直调解到晚上七点,最终双方和解,满意而归。收到调解书后,陆某主动向刘某支付了房屋补偿款三十多万元,这起纠纷也圆满得到了化解。

双方代理律师称赞道:“市中院未成年人综合审判庭法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耐心做调解工作,肯下功夫想办法,既坚持了司法公正,又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修复了亲情关系,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俱佳,真是为群众办了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