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法释[2011]21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工作的若干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法[2012]30号)等规定,按照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行2023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地在十堰市的评估类机构自愿向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报名。
二、报名的相关事项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9月20日下午6时止。报名时间截止后,一律不再接收报名材料。
2、报名地点: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3、报名材料:各类评估机构现场报名提交的材料应按说明装订成册(说明附后)。报名材料内容应客观真实,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入选备案资格;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将取消1至3年入选备案的资格。
三、联系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 李学军
联系电话:18963937803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5日
附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2023年度评估机构报名审核的公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