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十堰市法院系统公开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检察机关公开招聘检查辅助人员笔试将于2022年1月8日上午在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举行,为了方便广大考生安全、顺利参加考试,现将笔试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准考证打印
报考2021年十堰市法院系统公开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检察机关公开招聘雇员制检查辅助人员笔试的考生,于2022年1月4日至1月8日在湖北省人事考试院网站http://www.hbsrsksy.cn/下载打印准考证,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准考证是参加笔试、职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等工作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打印多份备存并妥善保管,遗失不补。如有疑问,请电话联系十堰市人事考试院(联系电话:0719-8650723)。
二、考前证件准备
按规定考生须持笔试准考证、二代身份证原件、考前48小时的(1月6日至7日)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出示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14天内(含12月25日)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持有十堰市医疗机构出具的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28天内(含12月11日)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或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按要求完成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后方可参加考试。因禁忌症等原因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应试人员,需下载并填写《湖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及检察辅助人员考试笔试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3)。请考生务必带齐并保管好以上证件,证件不全或无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如身份证遗失,需提前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户口本等其他证件不能替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考试时间及要求
本次笔试时间为2022年1月8日上午9:00-11:00,考前1个半小时考生开始进入考点,考前20分钟宣读考场规则,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禁止入场,请考生务必尽早出行,尽快进入考场。
考生进入考场时一律接受金属探测仪检查,并按要求统一存放个人物品,严禁将各类无线通讯工具和设备带至座位,包括手机、微型电脑、微型耳麦等电子通讯设备,手镯、项链、纽扣等形式的拍摄、扫描设备,伪装成计时工具、手镯、项链、皮带扣、纽扣等配饰类或橡皮擦、钱包等形式的无线电发射、接收装置及附件设备,电子存储设备等,考试期间一经发现,将按作弊违纪处理。
请考生自行准备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笔试过程中除考试所需证件及文具外,一律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工具、资料。
四、考点设置与乘车指南
请考生根据准考证上的考点地址,按时到达指定学校。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本次笔试考点只设置一个出入口对考生开放。
考点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顾家岗丹江路26号(附件2);
考点入口:丹江路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东北门);
乘车指南:考生可乘坐2路、9路、13路、26路、59路、205路公交车在职教集团站下车。
五、考生出行提示
因疫情防控要求,考试期间各考点将实行封闭管理,外来车辆一律禁止入内。建议广大考生规划好出行线路,选择公共交通工具提前出行,不要在考点周边聚集,以免造成道路拥堵,请大家理解配合。
六、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务必于考前详细阅读《笔试疫情防控须知》(附件1),并严格遵守防疫工作要求,做好自我防护。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前48小时的省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码且到访地无星号标志,且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入场。中高风险区所在市人员不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含12月25日)有省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持有十堰市医疗机构出具的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前28天内(含12月11日)有国内中高风险区或境外旅居史的考生,需按要求完成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后方可参加考试。考生应尽量在考前接种新冠疫苗,因禁忌症等原因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应试人员需下载并填写《湖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及检察辅助人员考试笔试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注明禁忌症类型等原因,进入考点(考场)时提交给工作人员。考生体温测量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应到临时留观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须经考点医疗防疫人员评估,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疾控部门相关要求处理。
七、考试纪律要求
请考生认真阅读考试有关通知,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考试结束前,不得提前交卷。考试结束后,经监考老师允许,方可交卷有序离场。考生严禁将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带离考场,如有带离,除视作违纪外,还需承担法律责任。考试期间,请严格遵守考试纪律,文明参考、诚信应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代替他人或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属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追究刑事责任。对考试作弊行为,一经发现列入失信名单并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
1.《湖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及检察辅助人员考试笔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2.考点学校位置地图
3.《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十堰市人事考试院
2022年1月4日
附件1:
湖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及检察辅助人员考试笔试考生疫情防控须知
1. 应试人员应进行自我健康管理。应试人员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应为绿码且到访地无星号标志。
考生凭疫苗接种证明(或健康码中接种记录)、考前48小时内(从1月6日起算)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体温正常方可参加考试。
考前14天内有省外旅居史人员需持有考试地点所在市的医疗机构考前48小时内(起算日期同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中高风险区所在市人员不参加考试。考前28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和(国)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按要求完成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后方可参加考试。
2. 应试人员应接尽接新冠疫苗。应试人员应尽量在考前接种新冠疫苗,因禁忌症等原因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应试人员需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上下载并填写《湖北省法院检察院系统2021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及检察辅助人员考试笔试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并注明禁忌症类型等原因,进入考点(考场)时提交给工作人员。
3.应试人员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4.应试人员应至少提前1个半小时到达考点,并自备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工作。考试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但接受身份验证时可临时摘除口罩。
5.应试人员入场前应主动配合接受体温检测,出示通信大数据卡绿码且到访地无星号标记、健康码绿码和考前48小时内(起算日期计算方法见前述)省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方可进入考试区域。体温测量若出现发热等可疑症状的人员,应至临时等候区复测体温。复测仍超过37.3℃的,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6.应试人员在进入考场后及考试期间出现发热症状的,应主动告知监考人员,经考点现场医疗卫生专业人员评估后,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在临时隔离考场继续考试;不具备相关条件的,按相关疾控部门要求采取防控措施。
7.考试期间,应试人员要自觉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前入场及考后离场等聚集环节,应服从考务工作人员安排有序进行。进出考场、如厕时须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过程中,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查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延时。
8.疫情风险等级查询可使用“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点击“疫情风险查询”,或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疫情风险等级查询”,或登陆http://bmfw.www.gov.cn/yqfxdjcx/index.html,选择查询地区即可了解该地的疫情风险等级。
9.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工作的,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10.请考生提前了解相关疫情防控政策,以免因疫情防控工作给考试造成不便。本须知发布后,省市疫情防控工作有新规定和要求的,从其规定和要求执行。
附件2:
湖北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考点位置地图
考点地址:十堰市茅箭区顾家岗丹江路26号;
考点入口:丹江路十堰职业技术集团学校(东北门)
(红圈位置为考点入口)
附件3:考生健康声明及安全考试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