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西男子许某做梦都想到,自己因没有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而进拘留所呆了15天,每每想起此事,许某懊悔不已。
许某是郧西县城关镇人,从事经营废品收购业务,营业面积达486平方米。按照规定,许某2013年应缴纳全年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11664元。但许某一直以自家经济困难为由拒不缴纳,环卫所收费人员多次上门催缴无果。郧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予以立案调查,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补缴所欠费用,并处罚款1000元。处罚决定生效后,许某仍是不理不睬。今年7月,郧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向该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认为,郧西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许某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裁定准予执行,同时向许某送达了《行政裁定书》和《限期执行通知书》。限定期限过后,许某仍不履行《行政裁定书》确定的义务。该院日前决定对许某拘留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