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27日 《人民法院报》刊登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文章 《让纸面建言变成“活制度”》 让纸面建言变成“活制度” 本报记者 蔡蕾 本报通讯员 袁伊璇 高炜 李原 “过去总担心建议‘文来文往’,没想到现在能亲眼看到它变成保护企业的‘活制度’!”今年年初,在见证了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的一次执行行动后,十堰市政协委员、某企业负责人胡昭感慨万千。 他眼前的一幕,正是他去年建议内容的生动实践:执行法官向一家暂时陷入困境的企业送达了《预惩戒告知书》,给予其一个月的“缓冲期”引导和解,最终促成两家企业握手言和,避免了一次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停摆的“失信”危机。 这场暖心的转折,是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代表委员建议从“纸面”变为“实践”的有力注脚。而这一切,要追溯到胡昭在2025年初十堰市两会上提交的那份《关于审慎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助力企业纾困发展的建议》。 作为长期扎根企业一线的政协委员,胡昭在调研中频繁听到企业家的叹息:“企业经营不易,有时真不是故意欠款,就是资金链一时紧张。可一旦被纳入失信名单,银行贷不了款,项目投不了标,路子一下就堵死了,反而更还不上钱。” “惩戒失信是必要的,但不能‘一刀切’。特别是对那些有发展前景、只是暂时困难的企业,司法能不能多一些‘温度’,给他们一个喘息的机会?”胡昭道出了提建议的初衷。他期盼,司法机关能精准区分“失信”与“失能”,建立一个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的信用惩戒与修复机制,为企业发展筑牢法治屏障。 建议传递心声,落实体现担当。2025年3月,承办该建议的十堰中院院长带队,主动上门走访胡昭,并深入多家企业和工业园区召开座谈会,精准摸排企业在执行环节中的急难愁盼。 “我们发现,如果简单地‘一惩了之’,看似维护了司法权威,实则可能‘执行一个案件,拖垮一个企业’,这与服务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背道而驰。”十堰中院执行局负责人表示。 为此,十堰中院以办理该建议为契机,在全市法院探索建立起一套涉企信用“预警—宽限—修复”全周期管理机制。该机制将胡昭的建议具体化为三项创新举措:一是设立“预警缓冲期”,在采取惩戒措施前,向企业同步送达《预惩戒告知书》,给予一定的宽限期,变“事后惩戒”为“事前提醒”,引导企业主动履行。二是建立“信用分级库”,精准区分企业是恶意逃债还是暂时困难,对有履行意愿但短期经营困难的企业,设定1至3个月的履行宽限期,暂不纳入失信名单,给予“容错”机会。三是开通“修复快车道”,对履行义务后的企业,将《信用修复证明书》办理期限从七个工作日压缩至两个工作日,让守信企业能第一时间卸下包袱、轻装上阵。 今年以来,十堰两级法院多次邀请胡昭等代表委员走进执行现场,“零距离”见证建议落地。“看到建议书上的文字,变成了企业实实在在的发展机遇,变成了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支撑,我作为提议人,感到的是一种沉甸甸的获得感与责任感。”胡昭激动地说。 一份建议,推动一项制度完善;一次落实,惠及一方市场主体。2025年,十堰两级法院通过这套新机制,帮助310家企业成功修复信用、回归正常经营轨道,全市法院执行到位率位居全省前列,为十堰争创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注入了强劲的司法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