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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全面提高执行效率 捍卫企业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0-09-30 10:34 来源:十堰中院宣传处 阅读:650

9月14日一大早,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法务部的领导和公司法律顾问一行便赶到了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事务大厅,送来一面写有“法治营商环境、高效解围纾困”字样的锦旗,对中院执行干警72小时内奔袭1300公里,保全价值4560余万元的152辆东风重卡表示感谢。

今年7月16日,在收到申请人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提交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后,市中院通过绿色通道迅速审查并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此次申请保全的152辆各型东风重型卡车,分布在四川省成都、达州、德阳、广元、西昌等12个县市区,并处于随时转移的状态。保全时间紧,任务重,又是异地执行,市中院执行局抓紧时间,统筹力量,迅速从各执行团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保全团队,认真梳理案情,仔细研究重点难点问题,制定了详细的保全方案,7名执行干警分两批火速赶往四川。因周密计划精准施策,财产及时保全到位,被申请人与东风商用车有限公司最终达成和解, 4650万元的“重卡保卫战”圆满结束。

这是市中院全面提高执行效率的一个缩影。今年以来,市中院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全面保护、实质保护、平等对待各种市场主体,严禁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断强化执行管理,切实捍卫企业合法权益。
     细化执行保全措施。市中院执行局细化强制措施标准,对执行案件立案后严格要求一个月内完成财产调查,对处置财产三十日内启动处置参考价程序,参考价确定十日内发布网上拍卖公告,推行“一案一账户”系统。对被冻结资产企业提出的置换查封冻结财产要求,及时组织申请人与被申请企业协商置换内容,未达成一致意见,由承办案件合议庭三日内审查处理。对被申请企业提出的冻结查封异议,三日内承办人员给子相应答复。

慎用查封冻结措施。对强制性司法手段的使用慎之又慎,对影响到企业日常经营财产、账户采取强制措施提前做好评估和预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查封、冻结,如确有必要查封、冻结,必须有明确的查封范围和冻结数额,尽可能为其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减小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发展前景较好的负债经营主体,如能提供担保、财产置换等方式申请解除查封,依法予以解除。作出查封、冻结、扣押裁定行为后,及时向被申请企业送达裁定并告知救济途径。禁止诉讼保全过程中出现超标的查封、超诉请范围查封、查封财产要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财产。

通过加大执行力度和加强执行工作考核,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最大限度降低司法活动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