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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箭区法院:苦练内功在“繁简分流”上做文章

发布时间:2017-09-12 08:50 来源:十堰中院宣传处 阅读:28321

  茅箭区是湖北省十堰市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是十堰市委、政府所在地,95%以上市直机关在茅箭辖区。茅箭区法院现有中央政法编84 名,在职干警 91人,其中员额法官30名。

  2013年,湖北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静到十堰法院调研时指出:“茅箭法院克难奋进,年受案占全市案件总量的1/4强,而干警人数不到全市法院的1/10,连续三年目标考核名列全市法院第一,并被评为全市先进法院,是全省基层法院的优秀代表。”三年来,案件数量仍呈大幅上升趋势。2014年收案7490件,结案6891件;2015年收案10557件,结案5636件;2016年收案14802件,结案9707件。2015年受案名列全省112个基层法院第七,2016年第六,人均受案和结案均排全省第一。2017年以来受案已突破10000件。

  如何化解越来越多的积案,如何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如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茅箭区法院党组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特别是2016年2月新一届党组组建以来,坚持问题导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一系列繁简分流的改革举措,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也取得了显著成效。2016年审结各类案件9707件,比上年同期结案的5636件上升72.2%,法定审限内结案率为99.7%。

  一、抓制度:问题倒逼改革,坚持顶层设计。

  (一)抓住“案多人少”这个主要矛盾,正视困难,迎难而上。执法办案是法院的主业、基本职责和第一要务,法院的一切工作都要围绕执法办案来进行。经过调研和讨论,院党组一致认为,人案矛盾的破解,完全奢望通过迅速、大量的增加审判人员编制来实现是既不现实,也不可能。要实现收结案良性循环的目标,必须向改革要结案率,必须向改革要案件质量,必须向改革要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2016年3月10日,修订了《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关于民事、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实施意见》、《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通知》、《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2016年6月23日,又出台了《关于民事财产保全集中管理的暂行规定》,上述五项制度均自通过之日起全面实施,充分发挥民事简易程序、刑事速裁、小额诉讼程序等快审快结机制的积极作用,做到难案精审、简案快审,提高办案效率。

  (二)在阶段性工作部署上,狠抓时间节点,注重谋篇布局。院党组年初提出“正视困难,负重前行,燃烧激情,奋发有为,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口号。3月,吹响结案号角,提出“开好局,起好步,实现第一季度开门红”;4月,提出“大战五六月,打好结案翻身仗”;7、8月,提出“打好夏季结案攻坚战”;9、10、11、12月,提出“争分夺秒打好第四季度结案攻坚战”。2017年1月,又吹响“全力以赴、多措并举,打响春节执行攻坚战”的号角。

  (三)在制度安排上,当简则简,当细则细,注重可操作性。《关于民事、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要求,当事人双方同时到法院请求解决纠纷,诉讼标的在限额标准以下,有序导入诉前调解,调解不成且符合小额诉讼的,立案庭当场审核立案并移送速裁庭。《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的通知》,附有《小额诉讼判决书样式》和《调解笔录》固定格式,要求裁判文书适当简化,主要记载当事人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简要案件事实、裁判主文等内容。这三个文件,从办案部门、办案程序、繁简分流、案件流转、文书制作、审批权限等多方面对案件速裁工作作出了规范和指导,在保障当事人法定权利的前提下,使案件速裁工作更加规范、有序。2017年2月17日,出台《民事诉讼律师调查令实施细则(试行)》,从制度层面保障律师调查取证的权利,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难以自行取证时,可经由诉讼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签发律师调查令,律师可持令调查相关银行账户、登记资料、档案材料、财务凭证、权利凭证、出入境记录等书证、电子数据以及视听资料等,提高诉讼效率。

  二、抓源头:扣住立案环节,瞄准繁简分流。

  (一)明确案件繁简分流操作规程。为进一步优化司法资源,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正,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依据相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立案庭明确和细化繁简分流操作规程。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尽量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民事案件在立案环节确定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采用专用的案卷袋和专门标记,在立案二日内移交给速裁庭。

  (二)健全完善小额诉讼、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制度体系,实现诉讼程序多样化、精细化。科学界定简单案件与复杂案件的区分标准和分流规则。刑事案件在立案登记时,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尽量先登录简易程序,如危险驾驶、故意伤害致人轻伤、妨害公务等轻刑案件等,在审理中,如果案件复杂,依法转入普通程序。行政案件在立案时按照《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行政案件的实施意见(试行)》甄别办理。

  (三)依托信息化建设,运用大数据,实行网上动态监测,确保每个承办人新收、未结案件数达到总量平衡。坚持向信息化要质量、要效率,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方式,确保简单案件由人民法庭、速裁庭及时审理,系列性、群体性或关联性案件原则上由同一审判组织审理。成立专业合议庭,提高审判专业化水平。在民一庭设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房地产、医疗纠纷四个专门合议庭,审理关联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对于繁简程度难以及时准确判断的案件,立案、审判及审判管理部门及时会商沟通,实现分案工作的有序高效。

  三、抓重点:扭住民商、执行牛鼻子,向改革要质效。

  抓住“民商、执行”这个矛盾的主要方面,全面推行繁简分流改革。法院案件的大头是民商事案件,绝对数量占90%以上,困扰法院整体工作80%的因素在执行。改革必须抓准支点,突出重点,精准发力。

  (一)大胆放权,改革激发活力。按照司法改革的总体要求,努力探索“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运行机制,实现新收大部分案件由法官独立裁判案件、自行签发裁判文书。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立案庭在受理之日即将案件移送至承办庭,庭长在两日内将案件分配给承办人,案件承办人在收到案件后的两日内送达起诉书并决定开庭时间,送达后三天内开庭,开庭后当庭宣判。案件文书统一由法官签发后,简化审批手续,缩短案件流转过程,既提高了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又加大了法官的责任心,案件的快审、快结、快签发、快送达,极大地提高了案件的效率和质量。除疑难案件和公示催告案件外,办案周期基本控制在20天以内,最短的案件仅用一小时审结。

  (二)提高简易程序适用率和当庭宣判率。2016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8416件,当庭宣判率达81%;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结案7239件,简易程序适用率占86.01%,10日内结案1218件,30日内结案2485件,60日内结案6807件。共受理刑事案件1071件,当庭宣判率达92.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847件,简易程序适用率79.08%,10日内结案204件,20日内结案793件。刑事速裁平均每起案件庭审时间在3-15分钟之间,平均每起案件审理天数10.97天,比同期一审刑事案件平均审理天数缩短21.52天。推行繁简分流工作,已普遍得到认同,培养了一批熟悉速裁程序的审判骨干,主动适用速裁程序的氛围正在形成。

  (三)推行集约管理,全面强化执行工作。加强内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司法技术、司法警察等环节的协作,做到相互链接、无缝对接。出台《民事财产保全集中管理的暂行规定》,所有民事财产保全案件在作出裁定一个工作日内送立案庭编财产保全执行案件后,立即移送执行局。对网络查控手段暂时无法调查的不动产等财产实行集约查询,指派专人每月收集需查询的案件信息,集中派送给协助查询单位进行统一查询,并统一反馈查询结果,改变一案一查、单打独斗的模式。建立快速反应执行机制,成立快速反应小组,明确各组责任人,充分利用节假日、夜间、周末等法定休息时间开展执行。制定执行攻坚值班表,由几个小组轮流值班,并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定点蹲位”,发现被执行人踪迹,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对暴力抗拒的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四、抓创新:推行诉前调解,打造“茅箭样本”。

  2013年1月,在市委政法委、市中院的指导下,茅箭区委政法委统一主导,与区司法局联合,茅箭区法院在全市率先成立诉前调解中心,共聘请6名专职调解人员和30名专家调解员,对前来立案诉讼的当事人进行劝导和引导,并对案件进行诉前调解,三年多来,共调解各类案件2491件。诉前调解不收费,无风险,省钱、省心、省力、省事,诉前调解中心调解案件不影响案件的诉讼时效,若达成调解协议与判决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到群众欢迎。

  2013年3月我院成立民事案件速裁庭,主要负责指导诉前调解中心,审理小额速裁民事案件、部分简易程序案件和司法确认案件,该庭现有审判员两名,书记员一名。2016年共审结各类民事案件456件,其中运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案件319件,调撤196件,判决123件,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所有审结案件均未发生上访、申诉等情况,体现了周期短,大幅提高效率,及时定分止争的目标。2017年2月17日,修订《关于民商事案件诉前调解的暂行规定》,通过规定诉前调解的标的限制、处理流程、具体方式和终结情形,有效建立健全诉讼调解与非诉讼调解的衔接,经济、迅捷地解决民商事纠纷。

  茅箭法院结合辖区特点,在十堰市交管局设立交通事故速裁调解中心,平均每年办结案件500余件,在十堰市太和医院设立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定期巡回调处案件,每年化解医疗纠纷100余件。茅箭法院将民事案件速裁工作和诉调对接工作紧密结合,创建了具有十堰特色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案多人少的压力,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认可。2013年6月17日和2017年1月5日《法制日报》、《十堰电视台》分别以“人民调解进法院缓解案多人少”和“春风化雨促和谐”,对茅箭区法院的诉前调解工作予以报道。2014年11月25日,时任十堰市委书记周霁到法院视察,对茅箭区法院诉前调解工作给予充分肯定,认为“诉前调解是一种省钱、省时、省心又和谐的矛盾化解机制,既是政法机关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创新举措,更是一项便民措施,值得推广。”2017年3月8日午间,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对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化解案多人少矛盾,方便群众诉讼,推行诉前调解的做法作了专题系列报道,予以褒奖和推介。

五、抓落实:抓住关键少数,让改革落地生根。

  (一)出台《关于法官办案数量的规定》。明确办案数量,要求入额的院庭长必须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新类型和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院庭领导要亲自办案,直接审查事实证据、归纳争议焦点,主持庭审、合议或独任审理,制作和签发法律文书等,不得挂名办案。院领导原则上办理所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案件,庭长办理本庭受理的案件。院庭长办理案件的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等情况计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的依据。对未完成以上年办案数量的院、庭长和法官按照相关的法官业绩考核管理规定处理。

  (二)院庭长带头办案,形成正确导向。2016年4月14日,刑庭庭长独任审判试水“轻刑快判”,3小时审理16件轻微刑事案件,每件案件自开庭至当庭宣判,平均庭审时间不超过15分钟,从案件受理到宣判,审理期限为5天,体现了轻刑快判机制的优势。2016年11月10日,院长独任审判,一下午公开开庭审理了19起刑事速裁案件并当庭宣判。2016年院庭长共办案1942件,院长办案57件。全院审结案件100件以上的49人,结案120件以上的38人,结案150件以上的25人,结案180件以上的19人,结案200件以上的14人,结案220件以上的8人,结案300件以上的1人。民一庭副庭长张京郧结案329件,名列第一,在全市乃至全省树起了标杆,极大地激发了全院干警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热情。

  (三)加强审判管理,“监控”审判质效,做到心中有“数”。一是加强审限管理,延期权限收回,由一把手院长审批。二是落实审判管理流程规定。实行定期通报,通报到庭、到人、到案。三是消化积案。推行日督办、限期销号、月通报。对发改、信访、抗诉、再审等四类案件逐案评查,点评到人。四是推行纪检约谈。对超期案件、一年以上未结案件启动纪检约谈机制和督办机制。五是树立目标,争先进位。狠抓示范庭、精品案件的评选工作。每月评选办案标兵,营造你追我赶的良好氛围。六是编发审判管理资讯。已编发12期,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