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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法官更加需要良知(汪粼)

发布时间:2015-03-10 10:04 来源: 阅读:16599


       上班伊始,正值院里开展集中整训,大兴学习之风,各种思想观点如火花般交织迸发,外面春光明媚,院内也是思维活跃、激扬文字,让人感受到春日的勃勃生机。  
       法官只有凭借良知,拥有一颗恒久不变的善心,才能实现司法的价值。“司法判决是经过法官良心过滤后的法律”,法官良知是司法公正的灵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法官是否滥用自由裁量权,决定着裁判的正确性与合理性。对于再审法官而言,我认为更加需要具备这种品格。一方面,因为审判监督程序的特点,它作为一种纠错程序,承担着对生效裁判既判力的维护和当事人权益保障的双重使命,我们必须审慎运用手中的权力,严格公正执法,来不得半点马虎。另一方面,基于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再审案件历经多次诉讼,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会受到损害,矛盾逐步转化为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对法院、法官的不满并存,并有可能升级。因而再审案件的法官尤其应当秉承司法良知,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法官行为规范,排除权利、利益、人情等不当因素的干扰,依心中之善恶尺度判明是非、定分止争。在当事人看来,再审程序好比是可以起死回生的灵丹妙药,能够抚平他们心中的创伤,程序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强调再审法官的良知无疑是对再审程序加了一重保障,上了一道安全锁,这也是比其他一切监督手段都更为有效的防护措施,可以促使法官加强自律、保持司法理性,极大地避免案件裁判的随意性和司法不公,有助于再审制度功能的发挥。

       再审法官尤其要具备良知,在善良正义之心的指引下,巧妙地运用法律知识和司法技能,做好我们的工作,解决审判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现公正司法、为民司法的宗旨。我认为要注意以下几方面:

       首先,应该清楚地认识到审判监督权承载的是再审纠错的功能,权力神圣重要,需要我们高度认真、谨慎行使,增强责任感,勤勉认真的工作。在案件审查和审理的每一个环节,都应该仔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具体操作办理。对于再审程序的启动,要慎重,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应进入再审。如果因为当事人信访、闹访等案件以外的其他原因而准入的话,则矛盾看起来一时得到了消化,表面上风平浪静了,实则给下一个环节带来了麻烦,矛盾纠纷不能消除,当事人仍会对法院不满。在案件审理上,我们不应依赖于原审对事实的认定,不作分析判断就采用,而应该主动审核证据、查明事实,特别是对于因证据认定有瑕疵、事实不清而进入再审的案件,要跳出原审思维的圈子,凭借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对案件的认知,凭借多年积累的审判经验、凭借内心的司法良知,准确裁决纠纷,还当事人以公道,还原审以清白。

       其次,要能动司法,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寻求案结事了人和。张院长讲过,司法裁判的过程和结果,要有利于修补被损坏的法律关系和道德伦理。再审程序正是通过纠正错误裁判的方式来挽救当事人受损的权利,在这一过程中,再审法官的重要职责就是运用法律解决和处理各种案件及争议的纠纷。案件再审难,一旦进入后,当事人像是抓住了救命稻草一样,对再审审理满怀期待,以图扭转乾坤,改变局面。这既是当事人对我们的信任,也对我们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该珍视责任,珍惜这份信任,从当事人角度出发,找寻对他们矛盾化解最有效的办法,消除他们对司法、对社会的不满。因此,再审法官在审理案件中,首先考虑问题不应是“适用什么样的法律”,而应该是“怎样才能妥当地解决纠纷”,然后再设法通过解释使具体的解决方法与既存的法律体系和法学理论相符合来获得司法裁判的正当性。作为新时期的法官,我们需要具备这样一种思维,也需要培养这种司法能力,努力探索当事人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以求达到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最后,要柔性司法,用法律的理性去评判案件,用真诚友爱的心灵对待当事人。公正的司法,不是毫无变通地刻板断案,而应“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正如法谚有云“法乃善良公正之术”。而法官的良心就是司法的重要保障。我们强调法官要有良知,不仅是要遵循司法规律,不偏不倚,依法公正裁判;更要在司法活动中尊重人的人格和尊严,体现对人性的尊重和关怀。正如孟德斯鸠所说,如果一个社会经常用残酷的刑罚,就会使民心也变得很残忍,老百姓对残酷的东西就视而不见,麻木不仁,更容易去犯严重的犯罪。而在一个讲求人文关怀的社会中,很轻的刑罚就可能使人们的心灵产生很大的触动。对于再审法官而言,我们更应该摒弃端坐在上的高高姿态,摒弃铁面冷酷,千万不能自以为是把持案件出口的最后一关、身处要害之职,就铁板一块、机械执法,忘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需要时时刻刻给当事人以温暖和关爱。“无情未必真英豪,怜子如何不丈夫”。何况我们每个法官也都是普通的人,我们从组织从单位获得关爱,以己之心度人,那些处于失望边缘、走投无路而求助于法院的当事人,我们是不是更应该给他们以温暖呀!做到这些,我想不管司法裁判结果如何,当事人都会对我们无怨无尤,心里还是有一丝温度的,我们自己也会觉得舒坦快乐。

       春天是一个播种的季节,预示着希望和美好。让我们重温这些温暖的话语,从中汲取精神食粮:“良知是法官品格的重要部分,法官的道德良知是法官的生命。一个法官不在于他通过了司法考试而当上了法官,也不在于他一年完成了多少案件数量,而在于内心有一种高贵的自律自重的法律素养和健康、高尚的人格。唯有法官的人格和良知,才是法律正义的保障”。我们再审法官将以此次学习为契机,加强德行修养,提升思想境界,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更加务实的工作,以实际行动来诠释内心的良知和法律的真谛,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真善美。


      (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