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云方式”召开了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破产清算案第一次网络债权人会议。
石河子德梅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破产清算案件是湖北省首例合伙企业破产案件。
不同于传统的企业法人破产,合伙企业破产现行司法实践较少。经充分细致审查,市中院认为该合伙企业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件,于2022年1月21日裁定受理本案并于同日指定管理人。
由于本案管理人、主要债权人均在上海,被封闭居家,市中院指导管理人积极运用“云方式”开展工作,并于4月11日召开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会上,市中院民三庭合议庭宣读了受理破产案件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破产管理人作了执行职务的阶段性工作报告,宣读破产管理人报酬方案,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对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及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和进行表决的方案进行表决。
本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形式召开,一方面打破了区域限制,避免债权人跨省往返、线下聚集;另一方面,节约了参会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方便快捷地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为高效推进破产审判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