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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使用微信支付平台办理公告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06 15:16 来源:十堰中院宣传处 阅读:12594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武汉海事法院,武汉铁路运输中、基层法院:

为了方便当事人办理公告,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与腾讯公司联合开发的“法院公告费微信在线缴费系统”经测试已上线运行。从即日起,原办理公告费账户取消,当事人办理公告缴费请一律使用微信平台支付。以下为微信支付的操作指南:

1、在微信上搜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鄂法在线”或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鄂法在线”,进入微信公众号主页,点击下方“司法服务”栏目中“公告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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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或直接扫描以下二维码进入公告费缴纳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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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进入公告费缴纳页可以进行公告费缴纳及查看缴纳记录。在此页面点击公告费缴纳按钮,进入微信支付公告费须知页,页面详细介绍了微信支付公告费的内容,包括公告费的标准,页面下拉,点击确定进入公告费缴费页面

公告费缴纳页

4、在公告费缴费页填写页面所需内容,点击支付,跳转至信息确认页,点击页尾的确认支付按钮,完成支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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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缴费成功后,后台会产生一条缴费记录,手机端也可以查看缴纳记录,在个人中心页点击缴费记录按钮即可查看所有缴纳的记录及缴纳记录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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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缴费后由承办法官填写公告信息登记表发至公告室

附:公告信息登记表(因缴费方式改变有所变动)

公告信息发布登记

 

承办法院

承办法官

案号

邮编

案由

邮寄地址

来款金额

法官手机号码

来款方式

微信平台支付

当事人手机号码

付款人

付款日期

以下填写开发票资料(属于个人索要公告发票的,无纳税人识别号的企事业单位,只需要填写发票抬头,如未填写或未填写完整,即视为不需要开具发票。)

购方名称(发票抬头)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以下请粘贴稿件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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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7-87220158湖北记者站公告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