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司法救助进家入户
“感谢你们对我的帮忙,为我争取到国家司法救助金,这下可不愁了。”被救助人王某感激地说道。6月3日,市中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王天航带领中院赔偿办干警一行把“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主动进家入户,将司法救助金发放到申请人手中。
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与审查材料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某、黄某、胡某三人的的情况均属于典型的因案致贫、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形,符合司法救助的条件,应予救助。随后,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请款材料,为三位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
6月3日、4日,依据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书,市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为家住房县、郧西的王某、黄某、胡某三人送去了17500元、7500元和30000元的司法救助金。民生无小事,件件连民心。下一步,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积极拓展司法救助渠道,坚持“应救尽救、应救即救”,真正做到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送温暖,切实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认可度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