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十堰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注重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源头化解,探索“法庭+村委会”调解模式,与地方基层组织联动化解纠纷,促进基层社会治理。
【丹江口市法院浪河人民法庭】
“陈庭长,我们这里前期发生了一起因农忙争水引起的打架纠纷,一名70岁的老人被打,现在两家的矛盾越来越深,随时都有激化的可能,我们实在调解不好,请你帮忙来处理一下。” 7月20日,浪河镇土门沟村治保主任通过张贴在该村的“丹江口市人民法院诉讼便民服务联系卡”上的法官联系方式,给浪河法庭打来了“求助电话”。
今年6月,70多岁的王某和30多岁的李某因使用水凼产生纠纷,李某在村内某水凼抽水灌溉玉米时,王某以水凼是自己所建为由制止,双方发生争执,甚至大打出手。王某身体多处浅表损伤,住院7天,花费医药费近5千元,加上陪护等各项费用,共支出11000余元。
双方矛盾纠纷经当地公安部门、村委会多次调解无果,王某遂多次到李某家中讨要说法,进一步发生争执,双方亲属均参与进来,导致矛盾越来越大,随时有激化的可能。
浪河法庭受理此案后,来到原告王某家中,询问其伤势情况,通过拉家常的方式逐步打开老人心扉。得知其儿女长期在外务工,家中无人照应,且其与被告还是远房亲戚的情况后,承办法官同其讲起了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告知其不可因为一些小矛盾引发大问题,并得到王某的认可。
随后,浪河法庭来到被告李某家中,劝说其做事不能太冲动,要考虑后果,建议其站在对方角度考虑,主动赔偿,修复两家关系。为进一步调解双方纠纷,浪河法庭又通过村委会找到两家都认可的中间人共同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7月21日,双方当事人来到浪河法庭签署和解协议,并当场兑现5300元,仅用1天时间,一起因农忙争水引发的纠纷圆满解决。
【郧阳区法院柳陂人民法庭】
7月20日,郧阳法院柳陂法庭联合五峰乡尚家河村村委会成功调处一起亲兄弟间的宅基地纠纷。案结事了,兄弟二人握手言和。
郧阳区五峰乡的王某国和王某华是亲兄弟,其父母在尚家河村留有一处宅基地,三间半房屋,双方各得两间房。今年年初,王某国将原房屋拆后翻新,地基下好后,王某华阻拦施工,双方就宅基地的使用权和老房屋的所有权产生纠纷,多方调解未果,王某国将王某华诉至法院。
王某国认为此处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都应归其享有。他称,1987年初,王某华在原宅基地附近建造新房时,将父母留下的二间房屋口头作价600元卖给自己,自己还交付了王某华6000片瓦和5分地。然而,王某华否认当年达成了房屋买卖协议,并认为王某国私自拆除房屋侵犯了王某华的合法权益。
郧阳法院柳陂法庭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考虑到两位当事人为亲兄弟,如果无法妥善处理纠纷,兄弟感情将难以恢复,为了快速化解纠纷,承办法官到当地村委会了解了争议基本情况,并邀请尚家河村委会村书记和治调主任共同参与调解。
7月20日,历经三个小时的协调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当场履行和解协议,王某国撤回起诉,该案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