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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8小时强制清场近9000㎡房屋

发布时间:2022-11-25 09:55 来源:十堰中院宣传处 阅读:1151


1125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执行攻坚专项活动,依法对茅箭区两栋大楼进行清场行动,派出警车13辆、干警70余名,历时8个小时,腾空场地近9000平方米,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见证执行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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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执行清场中的被执行财产是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南岳路15号、17号的两栋房屋,这两栋大楼涉及多个案件。在鑫某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请执行某宸工贸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中,鑫某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依生效判决文书申请某宸公司腾退占有的南岳路15号、17号两栋房屋。在天某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鑫某工贸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天某有限公司依生效判决文书提出申请将上述南岳路15号房1幢综合楼中的8套房产以流拍价1678.14万元裁定过户给工程实际施工人,抵偿建设工程价款、评估费、执行费,并同意将抵债的房屋统一交给破产管理人暂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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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前的数次执行中,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多次依法张贴封条、清场公告,督促被执行人腾退房屋,但某宸公司阻挠,拒不履行执行义务。市中院于20221117日再次发出公告,告知房屋占有人迁出房屋,由于两栋大楼内还有租户正常经营,市中院干警与承租户沟通,并在清场公告中写明若有续租意愿的承租户,可暂不迁出,但须在两个月内与鑫某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签订租赁合同。1125日,因占有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迁出,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干警按制定方案对涉案楼房实施强制清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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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时,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干警到达现场后,某宸公司组织人员在房屋大门口阻拦,拒绝执行干警进入。执行干警向封堵大楼入口的人员出示执行公务证,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耐心劝导、仔细说明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

在执行干警多次提醒下,阻拦者李某仍言语挑衅并拉扯执行干警,市中院法警上前将其制止并带上警车,经过法院干警的教育,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签署具结悔过书。在执行现场,法院干警再次为阻拦者释法明理,通过多方努力,执行清场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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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干警全程开启执法记录仪录音录像,并做好执行笔录,整个强制清空过程井然有序,有条不紊,历时8个小时结束行动,执行干警张贴封条后,将案涉房屋顺利交付给鑫某工贸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此次执行清场工作顺利结束,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员全程见证执行活动。 

依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持续加大专项执行行动力度,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以硬核法律手段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