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钱还没完全要回来,但法官从头到尾都在帮我想办法,让我觉得案子有人管、有人盯,心里特别踏实。”近日,在郧阳区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人韩某将一面锦旗送到了执行干警姚红涛手中。
该案源于一起民间借贷纠纷。高某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向好友韩某借款应急。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高某未能履约还款。韩某多次上门、电话催要均无果,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昔日好友也因此心生嫌隙。
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高某限期偿还韩某借款。判决生效后,高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韩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明确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同时,执行干警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高某名下的财产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并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最大限度压缩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空间。然而,经过多轮查控,暂未发现高某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因此面临“执行不能”的困境。
“那怎么办?什么叫‘执行不能’?意思是我的钱要不回来了么?”面对韩某的焦急询问,执行干警没有推诿,而是耐心向其释明财产查控情况及已采取的执行措施,并从法律角度为韩某分析解答,引导他理性区分“执行不能”与“拒不执行”的差异。
执行过程中,案件的被执行人已经完全丧失履行能力,经核查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客观上不具备执行条件,即使人民法院穷尽一切措施,也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案件一般称之为“执行不能”案件。
在执行法官的建议下,韩某与被执行人积极沟通,尝试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经过几番真诚交流,双方终于放下成见,达成分期还款的和解协议。高某承诺按期履行义务,韩某也同意给予对方一定的宽限期,这对昔日好友最终握手言和。
韩某也为执行干警送来锦旗,他笑着说,“法官一直把我的事放在心上,我这心里就踏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