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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手记(3) | 是小事也是天大的事

发布时间:2023-08-01 11:35 来源: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 阅读:8890

今天这个故事的讲述人,是房县人民法院军店法庭负责人戢磊。

他说,看起来是鸡毛蒜皮、家长里短的小案子,但也是一个个家庭里最直接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这都是天大的事。

赶到村里 大伙已经围坐了一圈

那天刚入伏,我们傍晚赶到了房县化龙堰镇李堰村,准备在81岁的李老爷子家门口开一场“户院会”。我们到的时候,院子里早已摆上了桌椅,大伙围坐了一圈,就等着我们来了便一起说说李家兄弟俩对他们父亲赡养的事儿。

李家的兄弟俩青年丧母、丧兄,李老爷子也没有再娶,一直带着两个儿子生活。按理父子三人多年相伴,儿子们怎会在父亲年老生病后不履行赡养义务呢?

自称上门女婿的老幺满肚子苦水

“母亲走的时候我还没成家,后头我成了别人家的上门女婿,家里也觉得我是别人家的人,什么事也都没考虑过我,现在有事了倒想起我来了。”李家老幺一上来就说的振振有词。

“哎,老幺你话可不能这么说。”熟悉李家情况的村支书坐在一旁,听完这话,便出声劝说道:“你父亲去年脑梗瘫在床上,你来照料过几次呀,都是你哥顶在前面的吧?”

在来之前,我们就做足了准备,对李家情况了解的一清二楚,还将村委干部、村居“嘹亮人儿”调解员,兄弟二人在本地的表叔及教过李家兄弟的老师也都邀请到了现场。

李家老幺看到这么多熟悉的面孔,多年的“苦水”一个劲儿地往外倒。

“我想着我是人家的上门女婿,当时分家时候就没要什么东西。还曾在我哥结婚时候帮忙劝说二伯折价把偏屋让给他,当时也说好父亲由他照顾,我啥也不用管。”

“我知道起诉状是我哥撺掇我爸搞的,我爸这个人就是偏心,我给爸的医药费、贺寿钱,他都补贴哥了还当我不知道。”

“让我承担赡养义务也可以,那这房子将来该是我的部分我也是要的。”

……

老幺越说越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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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和法理要一起讲

“今儿我们聚在这儿不是来讨论你们怎么分家的,就说说你父亲的赡养问题该怎么办。”见状,我赶紧拉回正题。

这时,李老爷子房间的灯亮了,但李老爷子并没有出声,我们同事进屋去看他,他也只摆摆手,倚在床头、侧着身子听着院里的动静。

“老幺,你要算这么仔细那我就好好来给你算一笔账!”旁听的李老师这时说话了,这位退休教师是兄弟二人的小学老师,还是李某家的长辈。

“你和你哥都是我看着长大的。你是16岁出去打工的没错吧?就算家里养了你16年,现在你爸不能动了,你不该养他吗?”

“你们张嘴就说房子、分家,对怎么照看父亲只字不提。我可没教过你们这样为人!”

李老师说完这番话后,李家老幺把头扭到一边,不敢看向老师,李家老大更是盯着地面,仿佛在数蚂蚁,一瞬间整个小院都为之一静,气氛格外凝重。

这时,我拿起《民法典》念出了第26条第二款的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是无条件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消除,子女不能以自己对父母的亲疏好恶等看法来选择是否赡养父母。赡养父母不仅仅是道德责任,也是法定义务,李老师说的就是法条的意思,法律的规定。”

李家老幺瞅了一眼父亲房间的窗户,小声嘀咕道:“我也没说我不管。”

“那你准备怎么管?”我忙追问道。

“我和我哥一人一个月轮流照看行不行?我知道老爹行动不便,肯定不能让他每隔一个月就搬来搬去的,平时我请人给他做饭、收拾。”李家老幺想了想说道。

“那你不上工时候要定期来探望你父亲。”听李家老幺说完,我又加了一句。

我们现场写好调解协议,让兄弟俩签字。

忙完这些,一抬头,看向李老爷子的房间,才发现不知是什么时候起,李某房间的灯悄然熄灭了。

这才是人民的法院

我们走的时候,渐渐散去的围观村民里有一位大爷激动的和周围人大声说着:“今儿算是把老李这问题解决了,这才是人民的法院!”

“这才是人民的法院!”回去的路上我脑海里一直回放着这句话。我们法庭不过在方便当事人的前提下,组织了一场户院会让大家都来“说一说、劝一劝、评评理”而已,做的工作还是平时的那些工作,可比起在法庭里生硬的判决,拿着传单浮于表面的普法,我们这次“夜间说法”不仅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还得到了群众真心肯定。


“小案”连民生,民生无小事。作为基层法院人民法庭的干警,可以说是处在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前沿,办理的绝大多数案件也都是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小案。对于法院和法官来说,这些小案标的额不大、案情相对简单,处理这些案件可能是最日常不过的工作,但对于当事人及其家庭而言,这些小案却是最直接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都是天大的事。所以我们必须办好“小案”,回应群众所想、所求、所需,真正做到既解“法结”又解“心结”。

来源/房县法院   作者/刘睿、戢磊